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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研究——以营业税为例

2011-07-13盛均全沈淑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盛均全 沈淑莲

一、引言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虽然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统一全国税制时建立了营业税,但当时还不是独立的税种,直到1984年10月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才把对商业、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征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使营业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后在1994年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中,本着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建立了新的营业税。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探寻我国企业如何根据营业税税收筹划的特点,结合自身发展的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为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提供可行方案,保证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在顺应新营业税的颁布实施的潮流下,实现自身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双赢”。本文力求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希望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收筹划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我国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1.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匮乏

根据调查,目前在山东省青岛市大约有12家会计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的企业共有86家,提供税务服务的会计事务所有7家,其中从事代理业务的税务筹划师竟然只有1000人,换言之,在青岛市近36万户的企业中,每360户企业仅有1名专业税务顾问,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每户企业就有1-2名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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