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准则下薪酬的税收筹划方案
2011-07-13邓洪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5期
邓洪娟
一、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核算变化及涉税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薪酬的核算和税务处理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核算外延扩大了,新会计准则将职工明确划分为三类:订立劳动合同的全职、兼职职工和临时工;未签订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签订合同也未正式任命的人员。这种更详细的规定使企业所发生的一切职工薪酬支出都囊括在正常的会计核算中,克服了管理不到位的缺陷。其次是核算内容更加明确。只要是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全部计入职工薪酬,将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应用在职工薪酬上,并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没有受益对象的确认为当期费用,使企业核算的成本更客观。
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的变化来看,不论是涉税对象还是涉税活动范围都扩大了,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口径基本相同,但客观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比如在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扣除标准,这就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性,企业一般都能够从企业和职工两个角度权衡利益得失,合理安排职工薪酬方案,以保证企业所承担的薪酬税收负担最小化。
二、职工薪酬税收筹划应坚持的原则
第一,税收筹划应坚持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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