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推高个税起征点
2011-07-08吴凡康博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25期
吴凡 康博


此次个税调整,只是个税改革的一个小配套,更大的挑战在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看到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修正案公布的3500元起征点后,一家地方门户网站的编辑沈萌舒了一口气。
6月30日,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税率级数由九级减为七级,第一级税率也从5%降到3%。
在调整前,沈萌每月工资3000元,须缴纳75元的个人所得税。8月份,沈萌即将和公司签订续约合同,按照约定,她的薪金将上涨10%,达到3300元。在新的个税起征点下,她成为了新增的、无须再缴纳个税的6000万人中的一员。
从一审时的3000元到最终的35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受到的瞩目前所未有。
被民意推高的500元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到的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个税的起征点仍是3000元。
早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就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到了6月初,全国人大法治工作委员会将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征询意见时,有关起征点的问题争议最多。
当时,中央财经大学、宁夏人大法工委等被征询意见单位认为,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合理的。这些单位认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过高,将使个税的纳税人数减少,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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