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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研究——以校园恶性弑童案为例

2011-06-26王彦

财经问题研究 2011年11期

王 彦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报复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研究现状

从2010年3月23日南平校园弑童血案开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至少6起校园弑童血案。2010年8月,淄博一律师因“官员欺压上访未果”,再次将屠刀伸向手无缚鸡之力的幼儿。几宗血案串联起来,其共性便是罪犯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采用针对不特定人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伤及无辜、伤及幼小生命,从而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给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震荡和严重破坏。校园弑童血案类突发事件有别于其他突发事件的特殊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将突发事件的研究触角从一般到特殊、从宏观向微观进行延伸。

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特别是2003年SARS事件爆发,使学者开始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这一课题。10年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立法与研究从无到有逐渐深入。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有章可循。在理论研究方面,来自于专业部门对特定灾难、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研究也初见成效。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研究则大多集中在影响面较广、参与人数众多的群体性事件,而且通常以参与人数确定应急相应级别,缺乏对单个个体采用危害公共安全手段、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和伤及无辜的突发事件研究与应对。实际上,早在2002年就曾爆发过震惊全国的南京“9·14汤山特大投毒案”,造成300多人中毒,其中4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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