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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 708例病残儿鉴定回顾性分析

2011-06-07张恒段建华赵倩王家骥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1年5期

张恒, 段建华, 赵倩, 王家骥

病残儿,依据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参考标准,是指因先天疾病(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或后天伤病致残,包括精神方面和生理方面、功能性及器质性的异常,同时这些异常可能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缺乏正常的劳动力[1]。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特殊的工作,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不仅依法维护了育龄夫妇的再生育权利,同时,也为育龄夫妇提供再生育优生指导,是具有中国特色计划生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本文对2005~2009年广州市病残儿鉴定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了解和掌握广州市病残儿所患疾病种类、构成顺位及疾病情况,初步探讨发生病残的可能危险因素以及减少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5~2009年经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区(县)初筛后,由广州市级鉴定的1 708例病例。

1.2 鉴定标准

按国家人口计生委2002年1月18日颁布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参考标准》规定执行。

1.3 鉴定方法

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家庭,考虑再生育的夫妇,由本人申请,街(镇)计划生育专员作社会和家系调查初选,报各区(县级市)人口和计生局审查,并组织初筛鉴定后行广州市级鉴定。对每名病残儿的每种疾病都有明确诊断,主要依据为临床资料,详细询问病史、既往史、围生史、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家系分析、实验室检查、症状和体征等,对符合条件可考虑再生育的父母给予遗传优生指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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