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利弊分析
2011-06-04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晓萍
大豆科技 201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文/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晓萍
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2011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拟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试点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办法》的思路是:继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扣除办法拟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下,笔者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浅谈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办法》中存在的利与弊。
1 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农产品抵扣政策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该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不利因素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破坏了增值税的稳定运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则不扣税。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动摇了增值税稳定运行的根基;二是引起了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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