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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要契约精神

2011-05-30黎远

新民周刊 2011年45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

黎远

上周末,有个炒股很牛的朋友给我推荐了一支股票,于是我买入。周一就跌了好多。我寻思,是否去找证交所或者那个上市公司把差价讨回?你看,上海某几个楼盘降价后,已经购房的业主聚众“维权”,甚至砸掉售楼处。套用这个逻辑,我为套牢的股票也可以维一下权嘛!

“维权”的“权”在哪里?当购销合同签订时,就表明买卖双方对于货物与价值达成了共识,而合同签署以后,钱货两清。而购销合同中一般是没有补差价的规定的。收益和风险需匹配,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如果买房者在降价时要求维权,那么房子涨价是否会主动上门向开发商补交房款呢?当大家炒股时,可以坦然接受股市的波动,而在买房时就如此不淡定了?难道仅仅是因为证券交易所一般都写着“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售楼处也没有写着“一本万利,节节攀升”呀!

往小了说,维权的老业主可以想一想,如果一闹就获得补差,那所有人都会闹。先不说开发商,这和政府控制房价的初衷也会背道而驰。往大了说,直至今天,中国仍然不被西方主流国家认为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虽然我们为加入WTO进行了各种努力,虽然我们一再宣称自己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我们一直缺少契约精神。

试想,如果我们每次在买卖行为后,市场价格有变动的时候,就想着追索损失的话,价格机制又如何能调整市场供求呢?如果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结市场供求,那政府能不多管一些么?买白菜没有这种情况,但买房子有,此例一開,以后买别的东西呢……在这种状态下,我们的确很难说自己可以一直恪守自由、平等、守信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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