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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支撑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证研究

2011-05-24孙培山樊治平张冠宇

中国软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东北地区

孙培山,樊治平,张冠宇

(1.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 沈阳 110016)

一、引言

当久已存在的工业基地中的企业纷纷濒临衰竭,陷于生产日益萧条、效益积聚下滑、生命渐进衰老,且依靠自有能力无以遏止衰老、提升效益、实现复苏的境地,一般便被称之为老工业基地。可见,所谓老工业基地是一个由诸多变量因素决定的、具有极其丰富内涵的概念。它并非仅依企业存续年限或某一固定时限划分确定,即便对单个企业而言,也难以明晰界定其老或非老的确切时限。

老工业基地,尤其是资源型老工业基地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老工业基地非某一国家或地区所特有,而是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尽管诸多国家和地区,甚至同一国家中不同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均具有某些差异和各自的特点,但一般说来,他们都是在经历了漫长的生产历程、创立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做出了突出的历史性贡献后,缓慢而渐进形成的。

业已形成的老工业基地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和振兴,不仅直接严重地影响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还必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桎梏。振兴老工业基地必然成为相关国家或地区一定历史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诸多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和途径中,创新政策乃首要之举。因此,从相关各种行政政策功能的视角剖析政府职能发挥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作用,并及时交流借鉴,必将有利于各相关国家和地区提升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制定的质效和实施的绩效。

在相关政策功能中,税收的性质和特点使税收政策成为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支撑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具。某一地区或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制定、实施、改进、完善的先行实践,对其他地区、乃至其它国家将产生引导和示范效应。同时,通过对税收政策制定及其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还有利于及时制定在进一步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税收的行政支撑对策。

本文基于我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以下简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的现状和问题的实证分析,探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未来税收政策的取向和对策。

二、现状

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的现状主要体现为政策实施的绩效(简称政策绩效)。所谓政策绩效是指既定政策的预期目标实现的程度、速度和效益,它以政策实施状态与政策预期状态的差距为评鉴的标的,以该差距的最小化为追寻的目标和优化的标志。通常,国家各方面政策绩效皆始于政策的制定,成于政策的实施,优于政策的改善。支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绩效,在其制定的质效业已保障的前提下,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实施的直接成效和产生的相关影响这两个层面。

(一)直接成效

自2004年7月1日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税收政策陆续出台以来,上述各要素实施成效初步显现。截至2008年末,东北三省企业享受老工业基地各项税收优惠累计681多亿元(图1),平均每年136多亿元。其中:

1.增值税。自2004年7月至2008年末的4年半时间,东北三省国税部门共为4.641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转型抵减欠税和退税累计191.61亿元(图2)。其中,黑龙江8214户、24.03亿元,分别占17.70%、12.54%;吉林6528户、50.65亿元,分别占 14.07%、26.43%;辽宁3.1668万户、116.93亿元,分别占 68.23%、61.0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在全国不分行业全面实施后,抵、退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税额快速大幅增加,辽宁省当年抵退81.57亿元,为全面实施前4年半时间累计抵退税额的69.7%。

图1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成效

2.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7月至2007年底的3年半时间,享受到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为184326(国税46078、地税138248,分别占25.00%、75.00%)户次,实施该项优惠政策前后对比,影响所得税收入两项因素合计345多亿元(国税236.7多亿元、地税108.7多亿元,分别占68.53%、31.47%)。其中,亏损企业增加费用扣除近214亿元(国税145.2亿元、地税68.8亿元),占61.95%;盈利企业减少企业所得税131.4多亿元(国税91.5多亿元、地税39.9多亿元,分别占69.64%、30.36%),占38.05%。

3.资源税。自2004年7月至2008年底,东北三省共有6352户资源税纳税人因享受“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之优惠政策累计少缴资源税25.6多亿元(图3)。其中,黑龙江3206户、5049万元,分别占50.47%、1.97%;吉林2069户、1.5535亿元,分别占 32.57%、6.06%;辽宁 1077户、23.5885亿元,分别占16.96%、91.97%。

4.豁免欠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批准,东北三省共为1.55万户企业豁免199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118.67亿元(图4)。其中,黑龙江4325户、34.27亿元,分别占27.90%、28.88%;吉林4007户、34亿元,分别占25.85%、28.65%;辽宁7170户、50.4亿元(含大连670户、4.27亿元),分别占46.25%、42.47%。

图2 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抵减欠税企业户数及额度

图3 东北三省享受降低资源税企业户数及额度

图4 东北三省豁免欠税企业户数及额度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财政收入连年持续稳定增加。2008年,东北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57.3亿元,同比增长27.9%,高出全国9.4个百分点。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356.1亿元、422.8亿元和578.4亿元,增长25.2%、31.8%和31.4%,高出全国6.7、13.3和12.9个百分点。2009年,东北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19.6亿元,同比增长15.4%,高出全国3.7个百分点。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591亿元、487亿元和641.6亿元,增长17.3%、15.2%和10.9%。

(二)相关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施行对产生下列相关影响起到了突出的重要作用。

1.助推产业结构调整。税收作为宏观调控重要工具之一,体现一定时期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特点,反映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指引,是调控经济运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自2004年下半年各项税收政策实施以来,除农业税外,实际享受税收优惠较大的行业主要集中于冶金、石化和装备制造等传统工业。以辽宁省八大行业增值税转型抵退税情况为例,截至2008年末累计享受增值税转型抵退税,冶金工业56.8亿元,石化行业19.1亿元,装备制造业29.5亿元,3个行业的实际抵退税占全部抵退税规模的90.1%。按照2008年度数据测算,上述3个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由原来的5.4%下降至4.9%。企业所得税4项加速税前扣除政策中,增加列支最多的集中体现在因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相应增加的税前列支加速折旧额。以辽宁省为例,据国税部门统计,2004-2007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企业增加的税前列支数中,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应增加的税前列支加速折旧额,占全部列支额的88.03%。东北地区的实践表明,税收行政支撑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由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力存在差异,因而引导了资源配置流向,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2.促进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和升级。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首先是直接降低了企业税负。截至2008年末,辽宁省八大行业31668户企业4年半累计享受增值税转型抵退税116.93亿元,经测算,企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36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4%下降至2.98%。截至2007年末,辽宁省享受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的44628户(次)企业累计增加税前列支额90.96亿元。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不仅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而且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带来投资成本的下降,从而对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扩产投资起到了推动作用。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例,该企业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为鞍钢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注入了新的活力。2004年下半年至2008年底,鞍钢得到增值税转型抵退税款累计24.8亿元,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增加各项税前列支额24亿元,减少企业所得税8亿元。这几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及时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推动了技术更新和主业整合,“十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在这几年间得以完成。

3.控制财政收入的减收幅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税收政策出台前,主要顾虑之一就是担心各项减税对政府财力冲击过大。如对于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财税部门预测每年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为120亿-150亿元。实际执行结果是,截至2008年末的4年半时间,增值税转型累计抵退税近192亿元,平均每年42.58亿元,抵退税规模最多的2007年度也不过影响税收58.1亿元,远小于改革前预测的减收规模。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每年影响收入不超过40亿元。上述两项政策每年带来的总减收规模不超过百亿元。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04-2008年各年度《东北地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中有关数据整理并计算,自2004年以后的5年中,东北三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08年,东北地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57.3亿元,同比增长27.9%,高出全国9.4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不仅没有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反而增加了收入。转型促进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和加速技术改造,提高了经济效益,对扩大税源、形成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4.形成“政策洼地”效应。近6年来的实践表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税收政策与投资、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机配合,相得益彰,渐进形成了“政策洼地”效应,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地区间“政策洼地”,吸引东北三省以外地区投资向东北流动。2003年,东北三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9个百分点。2008年,东北地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85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2.9倍,年均增长35.9%,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被东北振兴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上海通用北盛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参与重组原金杯通用公司,先后在沈阳投资2.3亿美元建设了别克商务车和轿车两条生产线,2004年投产以来,已享受到增值税转型退税3300万元。二是产业间“政策洼地”,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最重要的两项税收扶持政策,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地推动了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区域内引起投资向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等支柱行业流动。以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情况为例,2004年7月至2008年末,东北三省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和汽车制造业累计享受抵退税额分别为67.29亿元、40.6亿元、40.24亿元和19.72亿元,四大行业共享受抵退税167.85亿元,占全部增值税转型抵退税额的87.60%。企业所得税加速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受益较大的也主要集中于上述主体行业。从宏观数据看,2008年,辽宁省装备、冶金、石化等支柱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20.8亿元,增长43.7%,占全省工业投资的55%;吉林省汽车、石化和农产品加工三个支柱产业投资866亿元,增长29.8%,占全省工业投资的31%;黑龙江省装备、石化、能源和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完成投资1194.3亿元,增长32.9%,占全省工业投资的82%。

5.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凸显。2008年,东北地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85亿元,较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4959亿元增加14326亿元,增长了2.9倍。其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完成10016亿元、5600亿元和3669亿元,增长34.7%、40%和28.1%,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14.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不仅如此,5年期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还进一步优化,支柱产业强力拉动工业投资增长。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2008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4762亿元、2571.7亿元和 1457.3亿元,增长35.4%、48.2%和32.6%。三省同期支柱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占全省工业投资的比重如产业间“政策洼地”效应所述。2009年,东北地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投资力度,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达25363.6亿元,比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4959亿元增加20404亿元,增长了4.1倍。其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完成13075亿元、7259.5亿元和5029.1亿元,比上年增长30.5%、29.5%和37.6%。

6.地区经济增速明显加快。2003、2004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战略实施之初,东北三省的经济增长普遍比广东、浙江等珠三角、长三角省市慢3~4个百分点,但到了2008年和2009年,经济增长速度变成了东北三省比广东和浙江高1~5个百分点。除东北地区外贸依存度低于上述沿海省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程度相对较小等因素外,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扶持政策对推动东北三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东北三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2004年完成15133.9亿元,2008年完成28196亿元,比2004年增长86.3%。2004-2008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8%,增幅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其中,辽宁省2007年度的GDP完成11021.73亿元,首度成为GDP上万亿元省。2004-2009年,东北三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9%,增幅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同期,东北三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由4869.6亿元增至13527亿元,6年时间增长了1.8倍。即便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利形势下,2009年东北三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仍完成30553亿元,比上年增长8.4%。

三、问题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由于系统、规范,着眼并着力于政策绩效的管理理念和措施的某些缺陷,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下列有待于研究改进的一些问题。

1.在财税政策的决策依据上,决策层与执行层信息不尽对称。如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操作方案之所以复杂,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前期不完全清楚上级意图的情况下,从有利于争取中央更多财力支持的愿望出发,有些地方政府偏向于增加政策减收的测算数,从而误导财税优惠政策在操作层面的决策取向于复杂化。因而延长了操作的期限,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效率。

2.在收入缺口的应对措施上,对地方政府因税收减免带来的收入缺口和由此形成的支出压力,应对措施不尽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的执行力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对企业的让利,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一定时期财政收入的减少。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层面上,财税部门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方案,如增值税转型实行按季度退税的办法,但是,缺少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来弥补由此带来的财政支出缺口。在执行中,有的地区难免程度不同地存在因财政吃紧,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3.在优惠款项的使用分析上,对企业使用其因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而获取的优惠款项,在用途、效益等方面有欠于某些必要的分析、规范和指引,优惠后管理功能略显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实施的预期效应。

4.在税收政策的递延效果上,中长期规划及后续政策有待及时跟进。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2004年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陆续完成历史使命。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和增值税转型政策已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初推广至全国,豁免历史欠税已一次性处理,对资源枯竭型矿山降低资源税的扶持政策也将随着全国资源税改革的出台成为历史。目前,急需国家接续制定出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任重道远,刚刚积蓄起来的点滴资源远未形成赖以支撑振兴的资本,全面实现振兴目标仍需国家鼎力支持,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实有必要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地总结前期,斟酌当前,放眼未来,缜密构思并及时规划中期接续政策、长期后续政策的构成,优惠、调节的范围、方向和幅度,使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及时跟进并有效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发展历程。

四、对策

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前期的实践经验,现阶段应当以政策制定补充政策缺失,以政策修订强化政策功能,以政策衔接改善政策方略。即,应着力于制定、修订、充实、完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使之更加有效地顺应和服务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力求政策实施的最大和最佳效应。

(一)制定政策补充政策缺失

1.改革完善税制进一步公平企业税负。我国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制造工厂,仅仅靠轻工业的快速发展是很难实现的,而必须以强大的重化工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为支撑。后者是基础,是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从比较优势的角度看,在重工业方面,全国没有任何其它区域可以与东北的基础相提并论。即便放眼于全世界,如此集中、巨大的重化工业基地也是十分罕见的。在我国,大规模生产大型机器设备的区域所在,东北堪称首选。振兴东北,关键要利用好现有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激发老工业基地的内在潜能,将东北打造成中国的原材料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为此,要通过扩大和落实增值税抵扣范围、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等系列配套的改革,进一步减轻资源类、重化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其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税负的有利环境。

2.税收政策更多地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服务业更多的支持,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可以大量吸纳就业,妥当安置国企下岗或转岗等职工再就业,为国企改革消化分流富余人员,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为东北区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可以为传统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服务,有利于促进其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3.税收政策有力地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扶持产业倾斜。资金是经济运行的血脉,东北区域内重点产业的发展急需信贷资金支持。税收政策可以引导鼓励信贷资金向这些产业倾斜。例如,比照上海浦东开发区等特区外资金融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来源于东北区域内特定行业(如八大行业)或区域(如高新区等)内的营业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间接引导信贷资金投放,以利于为重点产业或区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4.税收政策有力地吸引、稳定各类亟需、适用的专家、人才。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东北地区工作的高级科技和治理人才,尤其是引进外部的高级科技和治理人才,在东北地区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东北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定应税收入,按在东北地区工作年限、实际贡献,确定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减征或免征契税——对于在东北地区工作的高级科技人才、治理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在东北地区工作期间购买当地住房自用,按在东北地区工作年限、实际贡献,确定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在计算缴纳契税时,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对于在东北地区工作的高级科技人才、治理人才及其他各类人才,在东北地区工作期间购买自有自用的小轿车,按在东北地区工作年限、实际贡献,确定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在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时,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

(二)修订政策强化政策功能

1.调动执行优惠政策的积极性。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兼顾财政收入和支出问题。修订税收优惠政策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地方既有财力的减收影响,在中央财力可能的前提下,尽力做到“既给政策又出钱”,规避“只给政策不出钱”。即中央政府制定了优惠政策若不承担因执行优惠政策而导致减收的财力负担,地方政府一旦执行优惠政策就要直接减少自己的预期财力,为地方财政减收埋单,因此,迫于支出压力,在一些地方有时难免缺少某些执行的积极性。

2.增加相应的政策性投入。加大力度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当地企业的加速调整、更新改造和振兴发展,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发展。采取转移支付和基础建设投资等必要形式,在财政支出上,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收影响,相应增加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性投入,可以有效缓解税收优惠带来的减收压力,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本的财力保障。

3.保障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解决吃饭问题既是各级政府的现实考虑,也是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前提。对于东北这样财政不够宽裕的地区,如果仅从企业角度考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而忽视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其政策效果将因政策执行力的弱化而大打折扣。因此,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企业角度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对公共财政支出及时、周密地做出妥当安排,从而切实兼顾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支出的实际需要。

(三)衔接政策改善政策方略

1.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紧密衔接,推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引导、规范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东北地区的区位比较优势在于拥有完整的重工业体系和配套能力,从原油开采、石化、冶金等原材料生产,到重型装备、汽车、船舶和飞机制造等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在全国均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从打造世界制造工厂的前景,还是提升国内产业全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看,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重化工业都是不可逾越的关键门槛。制定和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应当紧密配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其形成同向和互补的调节与激励,推动东北地区重化工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增强重化工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制定和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应当进一步体现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持。东北地区另一个产业优势是农业资源条件好、矿产品丰富。东北地区轻工业的发展应把农副产品、矿产品深加工作为重要产业。这样既有利于本区域产业链的合理构成与发展,又可以供应国内市场,并扩大对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出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乃至竞争优势。制定和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应当进一步体现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高新技术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亟需加速发展的产业,也需要给予更有力度的税收扶持。

2.税收政策与金融、投资和财政等政策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由于税收调控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操作的时滞性和调控的间接性,其对经济运行产生的实际影响与预期效果往往会形成一定的时差和误差。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能够起到刺激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作用,应当进行合理定位,不宜孤立独行,而应当与其它相关政策有机融合,优化组合,同向激励,配套实施,协同产业发展、项目规划等主体政策,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彰显政策合力,促进调结构、促发展等振兴目标的实现。制定和实施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应当与金融、投资和财政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多种政策同向支撑的集成力量,继续加大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增效的鼎力支持,鼓励企业优化组合,吸引民营、国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增效。应当借鉴上海市和广东省4市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试点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相应做法,对东北地区边境贸易乃至一般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以利于加快东北地区边境贸易等对外贸易发展。

3.税收政策之近期和中远期政策要科学安排、有机衔接。恰如老工业基地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渐进形成,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必然是一项较长时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实有必要根据老工业基地振兴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补充或修订相应的税收政策。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加速税前扣除等政策已陆续推广至全国,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扶持政策已经不再具有“特”字光环。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还处于起步阶段,仍亟需国家给予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继续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之中长期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其实施的规制。

4.税收政策的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要科学设计、合理组合。对于以能源、重工业为主,急需设备更新换代投资的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则更有利于税收优惠鼓励投资作用的有效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不同政策对象采取多元化方式,在沿用直接优惠方式的同时,适当多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及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以鼓励投资,减少投资风险,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可以兼顾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目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北地区振兴规划[EB/OL].http:∥www.gov.cn/gzdt/2007-08/20/content_721632.htm.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china.com.cn/fangtan/zhuanti/zxdongbei/2009 - 12/08/content_19029192.htm.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10/27/content_18772987.htm.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EB/OL].http://www.china.com.cn.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地区2007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EB/OL]http://chinaneast.xinhuanet.com/2008-03/06/content_12630056.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地区2008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EB/OL].http://www.sdpc.gov.cn/zjgx/t20090226_263550.htm.

[7]生奇志,孙培山,赵希男.资源型工业基地国际经验比较与东北振兴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6(10):17-20.

[8]Cong Dan yang,Li You hua,Tang Xiu qin.Financial Supports to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Old Industrial Base of Northeast China[J].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English Edition),2004(2):184-186.

[9]Wang Yu can.Enterprises in Liaoning Old Industrial Base in China[J].Time Education,2011(2):27-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经济数据[EB/OL].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100225_402622945.htm.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EB/OL].http:∥www.zzsjw.gov.cn/shownews.asp?infid=752.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EB/OL].http:∥ www.js - n - 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4655.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061011.htm.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060998.htm.

[15]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test/2010-02/05/content_1528857_3.htm.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test/2010-02/04/content_1528221.htm.

[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test/2010-02/05/content_1528896.htm.

[18]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b404d12e0066f5335a8121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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