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统一”规范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工作
2011-05-16徐海清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摘要信息化應用工作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整体性工作,尤其是检察主要业务软件的实施,更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与协同作战。本文对如何规范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信息化 应用软件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徐海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7-02
2008年底,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针对全国检察信息化的发展提出了“四个统一”的建设要求,即“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2009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将其中的统一规范修正为统一标准,并提出:“要以检察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检察信息资源管理为核心,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这就明确表明了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实施检察主要业务统一软件的坚定决心。在2010年9月6日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高检院胡泽君副检察长更是对统一软件的具体实施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如何做好充分的技术与人才储备,将现有的检察业务辅助管理系统平稳过渡到全国检察业务统一软件的平台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检察二级专线网基础链路建设,确保统一软件的顺利部署
从《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实施方案》来看,统一业务软件采取高检院和省级院集中部署的模式,分别在高检院和省级院建立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数据中心也将部署在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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