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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安全:反观震灾捐赠与毒奶粉事件

2011-05-16石兴谊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摘要汶川地震的爆发,给震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也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震灾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抗灾救灾活动。一定程度上来讲,此次震灾,是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一次重大打击,对我国公共安全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污染事件,深深地刺伤了民众的心理底线,有人用“食品恐怖主义”来形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安全事件。可见,在风险社会下,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能否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当社会存在着公共安全事件时,企业承担起对公共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显得责无旁贷。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公共安全 风险社会

作者简介:石兴谊,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社会学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73-02

一、文献综述及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困境

(一)文献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在欧美已有多年历史。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有两类观点:1.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不可兼容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曾撰文:企业的惟一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弗里德曼的结论是:即便要进行公益捐赠,捐赠人也应该是股东个人,或推而广之,是员工个人,而非整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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