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
2011-05-16艾中刚王焱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艾中刚 王焱
摘要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消防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消防执法实践中极易被滥用。因此,对我国的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给予必要的规范和控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消防执法 自由裁量权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艾中刚,河南省周口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王焱,河南省周口市消防支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62-02
一、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要想正确理解和掌握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首先要弄清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这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其权限范围内享有的权力。
2.行政主体在行使此项权力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意志作出判断和选择。
3.行使此项权力的前提是法律无具体规定。
4.权力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赋予消防行政监督管理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它相配的消防行政监督管理变化却比较少,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可见,要在立法上加大消防行政监督管理的裁量权,能在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实施,对現实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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