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管理的法律问题探讨
2011-05-16邸刚
法制与社会 2011年8期
摘要伴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国第一次有了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专门立法。但是这一制度应如何运作、如何才能实现良好的发展,其应有的功效发挥,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研究。本文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 集体管理 权利人
作者简介:邸刚,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13-01
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作品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到世界各地。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形式的不断丰富,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增大,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使用了其作品,都不可能事必躬亲的去调查。另一方面,有合法使用作品意愿的作品使用人又需要寻找作者并取得使用其作品的授权。在作者和合法使用者都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就必然要考虑改变著作权的使用方式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是在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处于上述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信托关系
目前,国内学术界的通常认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信托关系。但是,在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的法律关系中,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授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著作权人的名义对著作权进行管理,貌似是信托制度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但实际上与信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