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约利用差别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青海省柴达木地区为例
2011-05-15■秦静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6期
关键词:利用
■ 秦 静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 101149)
土地集约利用差别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青海省柴达木地区为例
■ 秦 静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 101149)
与东部地区土地利用特点不同,柴达木地区土地利用总面积大、耕地少、建设用地少、未利用地多,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应该采取与中东部地区不一样的管理方式。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内涵界定。二是制定特殊政策,引导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岩石地等未利用地的高效利用;三是差别化确定地价,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积极性。
土地集约利用;差别化;土地管理
0 引言
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体现,是“保增长、保红线”的根本举措,是基于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下缓解人地矛盾的最根本的对策。为全面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如《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等,建立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统一标准,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颁布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与管理工作逐步走向量化管理。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土地资源禀赋迥异,决定了不同地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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