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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改革:要给老百姓以真相

2011-05-14王全宝章文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看守所检察

王全宝 章文

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死”“洗澡死”“喝水死”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把看守所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以来,针对 “躲猫猫”等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以及监狱全面清查。

在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被审议前夕,《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如何打击“牢头狱霸”,强化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监督展开对话。

中国新闻周刊:近两年,为什么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孙谦:看守所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我们主要是依法进行监督。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我们就会依法启动调查。

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达,大家比较关注一些被拘留逮捕人员在监所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们也特别关注这些敏感事件,这些事件也是最高检直接过问甚至直接派人去处理解决的。

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要重视,因为这涉及到人权,在看守所的都是未决犯,在最后罪名并非一定成立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死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但不允许和不发生是两回事,就如盗窃一样,不允许,但还是在发生。虽然不可避免,但发生了就要及时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高检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孙谦: 2009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全国看守所安全大检查活动。

从2009年以来的情况看,全国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和人数较同期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2010年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规范和促进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

另外,我们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底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建设,充分利用与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等手段,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预防和减少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发生。

还有就是规范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程序。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中国新闻周刊:采取这些措施后,看守所发生了哪些变化?

孙谦:这两三年以来,特别是“躲猫猫”事件以来,看守所整个状况改变很大。过去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不是很顺畅,看守所的监控系统并不与检察院联网,看守所的活动驻检人员无法看到。

“躲猫猫”事件后,看守所的监控系统与检察院统统都联网了,我们随时可以看到各个监室,各个角落在发生什么。

美国的监狱也死人,也有错案。问题在于,要给老百姓真相,而不能去掩盖真相。

这个人在看守所死亡,真相到底是什么?该谁负责任?不能掩盖事实真相。做游戏死了?喝水死了?这完全都是欺骗人的。这样会引起社会不满和老百姓愤怒的。

因此,我们检察院要监督、审查看守所人员有没有渎职;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管理过程中有没有疏漏,比如牢头狱霸的存在。

中国新闻周刊:请问为什么会产生“牢头狱霸”?如何杜绝?

孙谦:实际上,过去牢头狱霸也是存在的,不是谁培养的,是自然生成的。一个看守所,十几二十警力,管理上百人,确实有难度。一个房间住二三十犯罪嫌疑人,在管理不过来的情况下,就会指定被关押的某人负责,这些负责人后来就成了牢头狱霸,就会欺压别人。

反映了这么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监管单位及其监管人员对“牢头狱霸”防范和打击不力。

二是有的看守所警力不足,硬件建设落后,监管设施老化。比如,有的看守所还没有安装24小时监控录像设施,监管民警无法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活动。

三是有的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较大,监室比较拥挤,在押人员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

四是有的在押人员系累犯、涉黑涉恶犯,他们拉帮结伙,恃强凌弱,在监室里随意殴打虐待他人。如果监管不到位,有的在押人员就会慢慢成为“牢头狱霸”。

五是有的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到位,对“牢头狱霸”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是看守所及其监管民警要更新观念,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定时巡视监室、24小时监控等制度,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警力,改善监管设施和装备建设,安装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设备。

二是检察机关要加强派驻检察工作。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督和巡视检察。

三是看守所监管民警和派驻检察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现象,发现“牢头狱霸”苗头和迹象,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管民警执法责任制和派驻检察人员检察监督责任制。对于监管执法或者检察监督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牢头狱霸”致伤、致死在押人员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民警和派驻检察人员的责任。

五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羁押的尽量不羁押,减少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监所检察改革到了什么样一个状况?

孙谦: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全国近95%的监管场所实行了派驻检察。全国检察机关已有近1600个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了信息联网,1800多个检察室实现了监控系统联网。

建立健全了日常巡视检察、监管事故检察、重大监管事件报告、监管场所联席会议、检察官信箱、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等工作制度。

我们特别注意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把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呈报、提请到审理、审批,直至作出裁定、决定的全过程纳入法律监督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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