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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烟花爆竹禁与限

2011-05-14徐怀谦

杂文选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燃放烟花当量烟花爆竹

徐怀谦

今年春节,很多人享受了大鸣大放烟花爆竹之快,也有很多人饱尝了烟花爆竹狂轰滥炸之苦。于是,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与限的争论又热闹了一阵。主放派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禁放派反驳说:现实的未必是合理的,合理的未必是已经存在的。时间本身并不具有筛选习俗、法规、意识形态的能力。有人依然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但绝不意味着该习俗仍有延续的绝对合理性:把农业社会的旧习俗带到后工业、人口密集的当下世界,其合理性本身就是可疑的。

我个人取中间道路——限放派。限制什么?限制爆竹的威力,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有些爆竹快成炸弹了,央视配楼大火、沈阳宾馆大火都是大当量的烟花惹的祸。只要管住源头——生产厂家,那么火灾啊,炸死炸伤人啊什么的,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至于燃放的时间和地点,更要严格控制。午夜两三点钟大家都熟睡的时候,或者午休的时候,您来一通大鸣大放,合适吗?知道对门有心脏病,您偏要在人家窗根儿下燃放,合适吗?至于有些人拿燃放烟花爆竹来炫富或宣泄什么情绪,那是他的自由。他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地点进行燃放,当量不过于扰民,就让他炫吧、宣泄吧。

我知道,很多人由原来的限放派转向禁放派,是出于一种无奈——燃放者对自由的滥用让他们无可选择。不少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在解禁之后,已经把燃放的自由释放到邪恶的程度,这就是我所形容的狂轰滥炸。亚里士多德说过:“人人都应对他人负责,任何人都不得随心所欲,因为凡是允许绝对自由的地方,就会对人人固有的邪恶无所约束。”所以,西方人的价值理念固然崇尚自由,但同时认为,社会自由必须是有限制的,随人意愿而行的自由只能扩大到其行动不致伤害他人或者不致有损于公众本身福利为止。可是目前某些国人理解的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就是任性而为,其实,这不叫自由,而叫放纵。你的放纵,就是对别人自由的干涉,这显然不符合人们对自由的基本定义——自由就是在不妨碍别人利益的前提下做任何事的权利——你损害到别人的利益了,那就不是自由了。

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对自由滥用的例子俯拾即是。比如,你有养狗的自由,但你没有放任你家的狗随地大小便的自由,可是你看马路上、街心公园,狗的便便触目惊心;作为一名网民,你有言论的自由,但你没有传播谎言、编造谣言的自由,可是你看博客里、帖子中“路透社的消息”(马路新闻)传播得最快。还有,你有开车的自由,但你没有醉驾的自由、加塞的自由、摇下玻璃向外吐痰的自由,当然更没有发飙撞人的自由。你有坐公车、住公房、工资基本不动的自由,但你没有把国家的钱装入个人腰包的自由。

自由是有边界的。检验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准,不是看它限制公民自由的前提下,人民遵纪守法的程度,恰恰要看它放开自由之后,人民对自由边界的把握。

您爱好自由,很好,但您不要妨碍别人的自由,这就是自由的边界。

题图 / 一路绿灯 / 五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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