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权:概念\\特征与制度基础辨析
2011-04-29李扬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摘要]与民事诉权相比,刑事诉权除具有平等性、法定等与民事诉权相同的属性之外,还具有主体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行使的阶段性、分类的特殊性和处分的有限性五个特点。刑事诉权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诉的利益,其行使的基础是控审分离制度,其行使的界域是诉因。
[关键词]诉权;刑事诉权;控审分离;诉因
[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4-0081-04
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的三大基础理论之一。近年来,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逐渐成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热点。要研究刑事诉权理论,就必须对刑事诉权的概念、特征和制度基础进行系统梳理。
一、刑事诉权之概念辨析
诉权理论作为民事诉讼三大理论基石之一,一直以来以其理论体系之复杂而被称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将诉权理论导入到刑事诉讼之中所产生的刑事诉权概念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刑事诉权定义有二:
第一,“刑事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请求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二,“刑事诉权是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它在动态的程序运行中体现为个案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在静态的法律规定中,以各种具体的规范化的诉讼权利为表现形式。”
上述第一个定义突出了通过审判的方式保护诉权,间接指出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互动,但其却未将国家诉权涵盖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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