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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检疫监管实施方案

2011-04-13李海源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12期



莘县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检疫监管实施方案

李海源 (山东省莘县畜牧局 252400)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检疫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执法形象,确保让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1 依法派驻检疫员,实行全程监管

根据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畜牧局选拔一批名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检疫员驻厂检疫,实行全天24h监管。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工作,负责生猪进厂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验、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猪产品出厂检疫及检疫记录等工作。确保进厂生猪健康,屠宰加工程序规范,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2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在检疫科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动物入厂和动物产品出厂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动物卫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生猪屠宰厂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要求立即整改。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实施“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明确生猪屠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作出安全承诺,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畜牧局检疫科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签订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驻场检疫员签订工作职责责任书,要求检疫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疫到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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