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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研究

2011-04-13谭培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卢卡奇马克思物质

谭培文

(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研究

谭培文

(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生态文明是一个与自然相关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理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早期卢卡奇把自然规定为一个社会范畴是错误的,施密特把社会说成是一个自然范畴也并非科学。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对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引领和规范人的实践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自然概念;生态文明

当人类跨入21世纪门坎时,首先面临的戏剧性问题却是生存问题。所谓生存问题,主要是指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即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发所造成的生态危机问题。有的人甚至怀疑马克思“从主体去理解”的自然概念的科学性,这是毫无根据的。因而,什么是自然的问题再次重提。那么,自然是什么呢?历史唯物主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自然?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以何种意义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前提?

一、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概念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是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条件第一个物质要素就是地理环境。地理环境按其本来意义,是指人类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包括地理位置以及这一地理位置上的地形、气候、土壤、山林、水系、矿藏、动植物等。它们统称社会的地理环境。地理环境的概念出现在科学中是19世纪后半叶,由法国社会学家莱克留将其引入地理学。后来,通过普列汉诺夫的著作而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广泛流行。俄(共)布党史正式把地理环境看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实际指的是人所面对的自然条件的总和,也即是自然。物质生活条件离不开自然,物质生活条件最直接的最后的根据就是自然。那么,究竟如何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1.理解人类史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说:“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P66-67)现实的个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开端,这已是学术界的共识。由于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个人也是理解人类史和自然史、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德意志的意识形态思想家对人类的理解,都是从“意识”、绝对观念、自我意识(鲍威尔、施蒂纳)出发。在黑格尔那里,自然与现实的人都是绝对观念外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说:“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2](P177)施蒂纳的人类史好像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可是他的“现实的个人”(唯一者)是一个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即大写的“我”。大写的“我”不以别的为前提,大写的“我”是以利己主义的自我意识为前提。人类与自然都成为了自我意识吞噬的一块食物。这些前提,都是“想象的”前提。它们都是唯心的。但是,黑格尔对人类史和自然史的理解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那就是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理解有其一致性,即自然史只有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自然才真正有了自然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史只是人类的一部认识自然的历史。而在费尔巴哈那里,他的唯物主义以抽象的自然为前提,在那里,现实的人变成了一个生物性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的唯一感情是宗教中的“爱”,因而,他的自然人,最后成为了一个宗教人。无疑,这种宗教人也不是理解人类史的现实的前提。唯心主义把自然史和人类史看作是先验意识的产物是错误的,同样,旧唯物主义把自然史看作是一个脱离人类社会的抽象,也是片面的。自然史和人类史作为对象、现实和感性,不能只从客体直观地去理解,都必须从主体、从实践去理解。这就是说,无论是自然和人,只有进入人的实践和认识领域,自然史和人类史才真正成为了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历史。换言之,所谓人类史和自然史,都不过是一部现实的个人对自然和人类社会认识和实践的历史。

一切人类史的前提无疑是现实的个人。可是现实的个人是什么样呢?马克思说:“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P68)所以,现实的个人不是指他们的绝对观念、自我意识和利己主义的自我发现,而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即他们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绝对概念”、“自我意识”都是这种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整个世界包括人与社会所面临的现实生活环境,都是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并且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这就是理解人类史的前提,也是我们理解人类史和自然史相互关系的前提。

2.物质生活条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物质生活条件是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活动三者的统一。其实,三者关系不是并列的,它们之间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因为,地理环境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永恒前提,但是,它不能直接成为人类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社会自从从自然中分离以后,任何生活资料虽然取之于自然资源,但又不是纯粹的自然物,甚至包括空气和水,它们都与人的活动有关。人们植树造林,绿化自己的环境,使人们呼吸到更多的氧气。相反,工业的污染、废气的排放和对林木的滥砍滥伐以及对植被等的破坏,直接影响了空气的质量和人的生存环境。地球表面的主要物质是水,海洋的面积就占地球总面积的71%。但是可以说,几乎很少有几滴水没有染上人的活动的痕迹,就是当代被商人标榜的天然矿泉水也并非天然,按其实际,而应名之为工厂加工的矿泉水。可见,世上已无净土,甚至宇宙的尘埃也正在转变为人类活动的资源;人的活动不能无对象,任何物质生产活动都与自然环境资源有关联。良好的自然环境可以为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天然的资源,但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既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又可以彻底地摧毁自己生存的地理环境。人口也是这样,生产落后的地区与国家,人口在日益膨胀,而生产力水平先进的国家,人口能够适度的控制。可见,地理环境和人口虽然可以影响社会面貌,但决定社会面貌的不是地理环境和人口,决定社会面貌的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

3.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实践活动是人和自然对立统一的基础

人与自然最初是统一的。“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P67)个人的肉体组织是自然长期发展进化而来的,因而,个人的生理条件仍然具有自然特性,个人仍然要受各种自然条件如“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的制约。从人的自然肉体组织来看,人同自然具有天然的同一性,自然始终是人的肉体组织生长发育的基本前提。离开了自然,人就会羽化为仙,这是一切神学家的梦呓。有了自然,人就从天上降到了地上。但是,人的肉体组织是自然的,决不能说明人与自然是绝对同一的。人与自然关系不在同一,更为重要的在于他们之间的区别。根据什么来确定人与自然的区别呢?马克思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P67)从黑格尔到费尔巴哈,都用意识和宗教来区别人与动物,这显然是错误的。在马克思看来,“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时候”,人与动物才开始真正区别开来。因为,首先,生产活动是人类与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动物有意识,人也有意识,这些不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从事活动,动物也有活动,但是,从来没有一种动物有目的地去从事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自然,从自然获取现成的物质资料,而人则不同,人能将自己的活动有目的地作用于自然,创造出自己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其次,生产活动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生产活动不仅生产了人们自己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使人们得以生存。更重要的是,它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由于生产的需要,人们需要生产自己的生产工具,这就有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活动,人类需要相互交往、相互协作,这就有了生产关系。由于相互交往实践的需要,人们就有了社会意识等等,这样就有了社会的上层建筑,整个社会都是由于生产活动的展开建构起来的。至此,社会以完全不同的形式从自然中分离出来。社会与自然因生产活动这个中介成了这个世界相互对立的两极。

生产活动又是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基础。人从动物区别开来,人类社会以完全不同的形式独立于自然。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又离不开自然。社会必须同自然相联系,自然需要人的改造,社会需要人的建构。但更重要的是,人更需要和自然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自然界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以解决吃、穿、住等问题,这样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繁衍后代。而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就是联系社会和自然的桥梁,是实现社会和自然物质、信息和能量相互交换的纽带,离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类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都可能灭亡(马克思语)。这就是说,决不能离开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把人与自然关系看作是一个理想的乌托邦,只有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为理论与现实的前提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才可能建构其科学的逻辑起点。尤其在一个地球人口爆炸的当代,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既可以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建构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也可能成为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平衡的罪魁祸首。总之,人与自然是对立的两极,但人与自然又是相互对立的统一体,而它的统一基础是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的实践。

二、近代自然概念融入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解

人类自从进入近代社会,由于工业飞速发展,自然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因为,原始的自然已不多见,地球上的真正净土,几乎只存在于神话中的极乐世界。人们面前的自然,都不同程度地融入了人类的意识、意志和智慧,打上人类的印记。自然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自然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已是利害攸关的大问题,从而引发了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对自然的关注。哲学伦理学家由此产生了关于自然概念的哲学沉思,由此激起天人关系或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的利益等等新的问题。马克思的自然环境,由于普列汉诺夫的研究,逐渐融入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在教科书里,地理环境和自然概念已成为一种种属关系。它们只是意蕴的宽泛不同,究其实质是一致的。地理环境就是自然,我们称之为自然的,也就是地理环境。而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发生在自然与社会的关系上。自然融入人的意识,也等于社会意识融入了自然。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自然与社会并非如上所述,自然与社会只是形式上有变化,实质上自然就是自然,社会就是社会,它们互不相干。再者,还有人认为,自然是永恒的,无论社会如何更变,自然始终是自然的,社会只能是自然的一部分。对自然的这种认识,由日常意识逐渐上升到哲学分歧,就产生了是直观地面对自然、事物、实在,还是辩证能动地去理解世界问题。而直接由此问题进入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是卢卡奇。他不是直观地理解对象,而是辩证地从理解对象入手,首先对自然概念作了深刻的考察,然后阐述了自己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理解。在卢卡奇看来,“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近代人是直接从现成的意识形态形式,从他所面临的深刻影响着他整个精神发展的这些意识形态形式的作用出发的。”[3](P203)卢卡奇认为,近代自然是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出发的。在近代资产阶级那里,主要出现了三种自然。一种是从开普勒、伽利略开始,由康德解释的自然,即自然是“事件规律的总和”[3](P210)。这种“自然”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概念,是一种必然性。资产阶级总是认为,他们是从自然出发的。他们的法律就是从自然状态开始的。他们把“封建”的叫做非自然的,是人为的。而“人为的”总是不自然的。只有自然的,才不是人为的。这个“自然”,就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一个口号。因而“自然”无非是近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如自然状态、自然法等。第二种是卢梭的自然。在卢梭那里,自然变成了一个自然与价值混合在一起的“容器”。因为社会形式使人脱离了自然变成了人,但社会形式的物化使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具有人的本质的真正的人。这就是说,只有返朴归真,在那个尚未社会化的自然中,才可能找到真正的具有人的本质的人。第三种自然是席勒的美学概念。卢卡奇认为,自然概念应是像席勒等人所说的。席勒谈到自然的形式:“它们是我们过去是的东西。它们是我们应该重新成为的那种东西”[3](P211)。自然在这里成了一个价值概念。卢卡奇认为,这种自然就意味着真正的人的存在,意味着人的真正的、摆脱了社会的错误的令人机械化的形式化的本质。“人作为自身完美的总体,他内在地克服了或正在克服着理论和实践、理性和感性、形式和内容的分裂”[3](P211)。显然,卢卡奇的自然,已不是环境地理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哲学的“自然”。这种“自然”,不是人们直观中的自然,而是融入实践过程的自然。因而,这里的“自然”,不再是跨越实践之外的自然,它应是融入了人们意识的自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自然就是一个社会范畴。但是,卢卡奇的失误也就在这里。因为,自然与社会毕竟是相互对立的两极,如果把自然说成是一个社会范畴,那么,自然作为社会的另一极,也就不见了。德国哲学家施密特认为,即使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那也只能是现代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现象,并非是一切社会的事实。比如,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处于自然经济时代的农业社会,由于人类活动的有限性,自然仍然是自然自身。他说:“如果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那么社会同时是一个自然的范畴,这个逆命题也是正确的。在唯物主义者马克思看来,自然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人的一切意识和意志而独自存在的,但只有运用社会的范畴,涉及自然的陈述才能定型、才能适用。如果没有人为支配自然而努力奋斗,就谈不上自然规律的概念。自然的社会烙印与自然的独立性构成统一,在其中主体方面完全不像卢卡奇归诸给它的那种‘创造的’作用。”[4](P497)德国哲学家吉尼弗列德·马尔克批判了卢卡奇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阐述,在那里他正当地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自然的存在能丝毫不剩地完全作为社会的产物来把握?”[4](P497)显然,卢卡奇是片面的,施密特对卢卡奇的批判有一定的正确性。施密特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与人类关系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也基本上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但是,施密特用反命题去替代卢卡奇的命题又是错误的。在马克思那里,理解人和自然关系的基础是实践。由于实践对自然的作用,自然成为了人化的自然。那么,能否反过来说,由于实践对自然的作用,从而实现了人的自然化,即人被还原为自然呢?这就犹如庄子梦幻中的蝴蝶,当卢卡奇说现代社会蝴蝶变成了人时,施密特就说,不然,现代社会人将变成蝴蝶。毋庸置疑,这种还原论与马克思主义,无疑是南辕北辙,完全相悖。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观的、直观的角度来理解对象、实在和感性,而新唯物主义则是从主观的角度,也即以主体的能动的实践为立足点来探索自然和世界客体。这就是说,自然和世界客体不是与主体实践绝对对立的两极。自然之所以是世界客体,只是相对主体实践而言。如果否认主体,也就等于否认了客体。反之亦然。换言之,只有自然是与主体相关的客体,这种客体才是有意义的客体。脱离主体实践去直观客体和自然。自然、客体就成为了一个凌驾于人类之上的自然的“神”。

1967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新版序言中对他于1922年在该书提出的命题“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进行了反思,他说,“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取消了自然,也就等于否认了马克思的劳动理论,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最重要的现实支柱不见了”[3](P11)。劳动则是人类主体实践最基本的活动。劳动是人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能动过程。劳动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自然。如果否定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也就否认了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卢卡奇真是一语破的,否认了自然,就等于否认了劳动;否认了劳动,就抽去了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支柱”。一旦抽去了“现实支柱”的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不言而喻,就成了一个意识的相关概念。毋庸置疑,晚期卢卡奇的见解是正确的,而不能把其看作是向机械唯物主义的倒退。

三、以科学的实践为基础推进当代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生态概念有不同,但又有相通之处。因为二者都相对于人的环境、资源系统而言,不过生态凸现的是生物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而生态文明则不同,文明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结晶。生态文明是指由人的活动建构的一个在一定空间的人与生物、自然的生命因素与无生命因素,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的相互影响和作用而出现的一种人与社会、与自然,生命物质与无生命物质的和谐协调发展的状态。所以,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人,而不是客体的自然

为了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有的人把当代的生态危机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失误,认为马克思主义过分地突出人的主体性的作用是片面的。这是值得商榷的。这个世界是人类的世界,人的活动使这个世界成为什么样的世界样式发挥了中心主导作用。按黑格尔的观点,自然只有变化,但没有发展。黑格尔把发展只是看成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是错误的。但就世界本身来看,世界如果不是人的活动改变了世界,世界的确不会发展。世界包括自然、社会与思维。从自然来看,如果没有人的活动的参与,并非一定能出现一个生态文明状态。如远古时代和至今还保持原始自然状态的地域,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生态文明状态。相反,只有那些人的活动科学地利用和改造自然所形成的各种生命与无生命物质能够协调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状态。所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人。人作为自然社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态的食物链还是生态的自然环境基础等,总是处在这个系统的最顶端。在一个高科技时代,人的主体活动对生态文明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具有了决定性的影响。因为高科技证明,当代生态系统出现的任何一个重大灾害,都与人的活动有关,如北京等地区的沙尘暴事件、太湖蓝藻事件等。人是生态文明危机的罪魁祸首,人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首先必须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认识到生态文明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并自觉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人的活动,建设人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等和谐协调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不顾自然资源环境的承载力过度地掠夺自然环境资源是错误的,但消极地放弃人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也是不科学的。

2.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基础是自然,人的活动必须以自然为物质基础

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前提。自然既是与社会相互对立的两极,又是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地理环境。自然与人的关系,在我国古代,被称之为天人关系。天人关系,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古代,盲目的自然力(天)成了至高无上的统治力。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成为世世代代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工业时代就是使这种理想逐渐变成了现实。但自然也开始在工业横行肆虐下,受到了摧残和蹂躏,生态系统被破坏了,新的负面效应接踵而至,如:“阳伞效应”、“温室效应”等等。这一切反过来说明,人类改造自然当然可以获得利益。然而,如果过分地掠夺,自然反过来会报复人类。因而,人类还必须保护自然。自然是人类生生息息的地理环境,自然就是人类的家园。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保护自然,就是保障了人类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曾提到的古希腊神话中的安泰的自然情结,值得我们反复沉思。[1](P437)巨人安泰力大无比,但是他唯一的缺陷就是不能离开大地母亲。因为大地是他力量的源泉,他不断地从大地吸取新的力量。他的对手发现了他的缺点,把他高高举起,使他离开大地。他再也无能为力,一筹莫展,竟被他的对手活活扼死。这里的巨人安泰就是人类,大地母亲就是自然。人类的力量是巨大的,而自然不仅是人类力量的源泉,也是人类力量的最后界限。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

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P92)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人与环境的统一既然以实践为基础,那么,在当代由实践所创造的环境,为什么会反过来引发由自然环境的破坏而出现的生态危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而牺牲人的目的价值时,说:“在一种不是物质财富为工人的发展需要而存在,相反是工人为现有价值的增殖需要而存在的生产方式下,事情也不可能是别的样子。正像人在宗教中受到他自己头脑的产物的支配一样,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受到他自己双手的产物的支配。”[5](P716-717)在资本主义,人的劳动实践之所以出现这种异化现象: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二是发展观问题,即物质财富是为人的发展目的服务,还是人的劳动实践只为价值增殖服务。虽然我国以社会主义制度替代了资本主义制度,消除了环境自然异化的制度根源,但是,发展的目的价值究竟是什么等问题并未真正解决,这就是人在实践中必然出现受他自己活动的产物的支配的真正原因,而决不在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张扬了人类中心主义。所以,建构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引领和规范人的实践活动。这就要求: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的价值目的,批判和摈弃一切为了物的价值增殖攫取资源,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牺牲人的目的价值的错误的发展观;二是要加强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用科技的力量抑制和减少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的伤害,保护自然和创造一个生态文明的环境;三是建设生态伦理观来规范人的实践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爱护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认知上升为人们的道德意志;四是加强保护自然环境的立法。法律是科学与伦理之间的平衡点。加强保护自然环境的立法,就为人的物质生产、科学实验等实践活动和环境生态伦理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一个平衡稳定的支点。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4]陈学明.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西方马克思主义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校:文 建)

Significance of 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s Writings for Constructi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AN Pei-wen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Colleg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Guangxi 541004,China)

As a concept,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relevant to the concept of nature.Personal practice is the premise of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In early stage,Lukacs’provision that nature was a social category is wrong.Smit’s believe that society was a natural category is too unscientific.It is very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Marx’s concept of nature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modern times

Marx;concept of nature;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0

A

1000-2529(2011)03-0005-05

2011-01-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利益机制研究”(09BKS04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08ADJ001)

谭培文(1948-),男,湖南衡山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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