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网上展示促销工作的通知
2011-04-13
四川畜牧兽医 2011年10期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省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协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抓信息引导和市场服务,促进产品衔接和市场开拓”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行业各类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网上展示促销工作,省局门户网站(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于“国庆”前全面改版后,在“畜牧市场”专版,为全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专合组织,搭建畜牧生产资料及畜产品的供求、展示、促销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与对象和内容
1.参与对象
畜禽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种畜禽兔场、大中型养殖场户、养殖协会、专合组织和饲料、兽药生产等)、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经营销售企业。
2.参与内容
祖代、父母代和商品代成幼畜禽及兔子;饲料兽药原料及成品;畜禽圈舍设备;饲料兽药器械;牧草种子及成品;裘皮、蜂产品;家畜(猪、牛、羊)、禽兔和肉蛋奶等粗加工和精深加工产品。
2 基本要求
1.填报要求
为规范网上生产资料及畜产品展示、促销等信息发布工作,所有参与网上展示、促销和供求信息的单位,须填报工商注册登记号(协会填报民政等其他审批部门的批文号)、单位简介、联系方式(地点、邮编、电话、邮箱、联系人、网址)等。
饲料、兽药(含消毒药、驱蚊蝇药等)、药械、牧机、草种等生产(销售)企业,须填报生产(销售)许可证、产品批文号等。兽药生产企业还须填报GMP企业资格批文号。
种畜禽生产企业或单位,须填报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号。
畜产品(肉、蛋、奶)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生产地理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填报“三品一标”之一的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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