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政策法律地位亟待提高
2011-04-13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11198樊迪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8期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11198)樊迪
依据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的国家基本药物是同类药物中的首选药物。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应尽快确立国家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的法律体系。
1 加强基本药物政策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些政策的颁布说明我国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和实施的决心,但是这些政策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如果单纯依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将无疾而终。我国要尽快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立法程序,赋予基本药物政策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基本药物政策的推行有法可依。
2 提升基本药物政策法律地位建议
2.1 修订《药品管理法》,提升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1]《药品管理法》作为药学领域唯一一部法律通篇,无一条法律条款涉及基本药物,表明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律地位是法规性的,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2]。没有相应的法律制约,很难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建议国家应尽快修订《药品管理法》,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写入其中,增加有关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应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3],从法律层面确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地位并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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