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心理
2011-04-13田栋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田 栋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心理
田 栋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做了更详尽的规定,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组织结构严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多,危害也较大。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心理原因,是找出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重要方法。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的心理原因
(一)共同的反社会心理
这种心理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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