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警告:英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新发展
2011-04-13蔡巍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制度
蔡 巍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40)
附条件警告:英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新发展
蔡 巍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40)
英国的附条件警告是在警察警告权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权力,由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利用附条件警告可以在审前阶段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程序分流。附条件警告的适用要取得被告人的同意,考虑被害人的利益,同时引入了恢复性司法的因素,体现了英国实现“所有人的公正”这一新的司法理念。附条件警告制度确立了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是英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发展的重要标志。
附条件警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轻微犯罪;义务
英国皇家检察院成立于1986年,在此之前,英国的警察一直承担着侦查和起诉犯罪的大部分职责,其中利用警告权对轻微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程序分流是警察的重要权力之一。警告一般用于处理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用于处理严重犯罪。警告不是判决,也不是有罪认定,但是接受警告就表示认罪,所以会留下犯罪记录。如果因为某种行为再次引起警察的注意,受过警告这一事实可能会影响警察的处理决定,也可能在接下来进行的法庭程序中被引用。警告制度在警察的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2000年,除了机动车犯罪外,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总共有23.9万违法者被处以警告。这个数目占了那年被警告和被判有罪的违法者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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