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优化与集体产权的经济研究*
2011-04-13沈金生石陈陈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资源
沈金生 石陈陈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1000)
据世界粮农组织的渔业信息统计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中国所处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海洋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已形不成渔汛;有76%的海洋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海洋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中国近海海域的情况还要严重。2008年2月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指出,从1997年开始,我国近海海洋捕捞量维持于1400万吨左右,而我国近海渔场渔业资源每年实际可捕捞量仅约为800万吨,过度捕捞严重,并已经导致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严重退化,表现为鱼类个体变小,低龄鱼比例增加,鱼类性成熟提前,品质低层次和低营养级化。
面对如此局面,目前学术界较普遍认为渔业产权是影响渔业资源衰退的重要原因。渔业资源产权界定模糊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使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产生“公地悲剧”。[1][2]然而,海洋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公共性等决定了清晰界定产权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在实践中将存在一定的难度。Tokrisnaetal、Yamamoto、杨正勇、张晓泉等提及利用渔村社区、协会等集体产权模式,矫正传统上将渔业资源视为共有财产而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问题。[3]然而,基于社区范畴去解决具有公共与共享性、流动性的海洋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问题,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优化海洋渔业资源的长期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