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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理据性辩证关系研究

2011-04-11刘晓明

关键词:理据性造词任意性

刘晓明

(1.河北北方学院文学院,河北张家口075000;2.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0)

语言中的词是音义结合体,音义结合不是必然的,但是用某音来承载某义是有理可循的;就客观世界大量事物而言,用某名来指称某物是可以解释的,这是处于不同层面的,并不矛盾。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理解程度不尽相同。有些学者认为,音义之间有着内在的、天然的联系,人们把这种观点称为“本质论”;相对的一派认为,音义之间不存在天然的联系,只存在人们的约定,人们把这一观点称为“规定论”。两派的论争激烈而持久。前者以拟声词、同源词等大量语言事实为据,否定后者,后者以不同语言之间差别、同一语言内部同音异义、同义异音为由,反对前者。笔者认为,学界之所以争论,很大程度上在于对任意性与理据性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

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理据性是个有分歧的问题。“对于疑难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还应在前人已经核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求得补证或反证再下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训诂实践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不致产生盲目追随前人或轻率否定前人的片面性,并可避免主观臆断所造成的谬误。”[1](P130)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在系统梳理前人对语词理据问题的理论探讨与实践的基础上,分别阐释任意性的科学内涵与理据性的客观存在,力求减少固执,缓解争论。

一、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科学解析

任意性作为语言符号的本质特征,一直是西方语言学备受关注的基本理论问题。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年)的发表,将语言符号任意性提到“头等重要”[2](P103)的地位,随之而来,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理据性的争论大幅升温。在学术界,将理据性和任意性对立起来,肯定一个必须否定另一个的观点很是普遍。国内外多数学者赞同索绪尔任意性的观点,以梅耶[3](认为语言符号是任意规定的,它只有依靠传统的力量才能有意义)、霍凯特[4](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视为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萨丕尔[5](认为语言是一种特别的符号关系,一方面是一切可能的意识成分,又一方面是位于听觉、运动和其他大脑和神经线路上的某些特定成分;从心理上说,二者的关系是一种任意关系)等人为代表。另有一些学者[6]则否认任意性原则,主张理据性,以卡西尔(认为人类最基本的发音并不与事物有关,但也不是纯粹任意的记号)、布达哥夫[7](语言符号不能是任意的,这是因为语言符号仅仅存在于“符号—意义—事物(现象)”这个序列之中。在这个序列里,符号与语言外部现实相互关联。每个单独的符号,既是单独的符号,同时又与语言中别的符号发生接触,借助别的符号,每个单独的符号又与说话人或写作者所面对的听者或读者相互作用。语言符号的这种三重制约赋予它全面的可理解性。这样,起初认为是无可争辩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实际上便是虚构的原则)等人为代表。

任意性与理据性果真如此水火不容?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对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理论作深入的分析。

索绪尔用“能指”和“所指”两个术语来指称音响形象和概念,指出,“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2](P101),“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2](P102)。“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它符号更能实现符号方式的理想。”[2](P103)同时表示:“符号的任意性原则没有人反对。”[2](P103)

在强调“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是“头等重要”原则的同时,索绪尔又说:“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2](P181)同一著作,出现了“绝对任意性”、“相对任意性”、“相对可论证性”等术语,许多学者认为这些概念的界定不够透彻。这样,人们对此做了不同的理解和阐发,致使任意性的内涵已与索绪尔提出的“能指”、“所指”有所不同,甚至有学者在对此做出不同理解的前提下展开激烈论争,自然是无果而终。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从索绪尔对例子的分析着手。针对任意性原则,他说:“例如‘姊妹’的观念在法语里同用来做它的能指的s-Ö-r(sɶur)这串声音没有任何内在的关系;它也可以用任何别的声音来表示。语言间的差别和不同语言的存在就是证明:‘牛’这个所指的能指在国界的一 边 是 b-Ö-f(bɶuf),另 一 边 却 是 O-k-s。(ochs)”[2](P103)这也就是他所说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在理论上又使人们在声音材料和观念之间有建立任何关系的自由”[2](114)。

从表述中不难发现,索绪尔是把语言看作一个封闭系统来考察的,他关于任意性的认识是限于心理范围内的。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2](P101),“能指”不是指语音,而是指语音的心理印迹;“所指”不是自然中的实在客体,而是对其所指代的客体对象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概念。

索绪尔指出“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自然联系。因此,超出“自然联系”这一特定范围去谈论任意性,就必然对他的理论产生曲解。当前许多学者正是超出这一范围去理解,甚至批判任意性的。事实上,索绪尔是承认自然联系之外的其他联系的。他指出:“曾几何时,人们把名称分派给事物,在概念和音响形象之间订立了一种契约——这种行为是可以设想的,但是从来没有得到证实。我们对符号的任意性有一种非常敏锐的感觉,这使我们想到事情可能是这样。”[2](P108)概念和音响形象之间契约的形成正是靠的某种联系。也就是说,我们承认音义联系不是必然,某义不是必然某音,某物不是必然某名,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如上所述,索绪尔限于心理范围内讨论语言符号任意性,笔者对此持不同观点。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人的生活与周围事物密不可分,“语言不是封闭的、自足的体系,而是开放的、依赖性的,是客观现实、社会文化、生理基础、认知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的产物”[8](P7),语言符号涉及的首先是事物与名称的关系。在此,我们支持李葆嘉[9]的观点,“语言中的名物符号产生于能动的人感知具体事物并给该事物赋予名称的活动之中,只有再把语言符号或语词加以解析,才有音响部分与概念部分。语言符号联系的是事物(实在的或虚幻的,后者不过是前者的变形)和名称,这个事物可以化为概念移入人脑,但事物≠概念,这个名称可以变成音响形象潜入心灵,但名称≠音响形象”。这样的状况正如顾嘉祖所引述的那样,“如今,虽然索绪尔的这一符号模式似乎被普遍接受,但现代学者对索绪尔模式的阐述比索绪尔本人对其模式的理解更具物质性,即能指通常被理解为符号的物质形式(Nowadays,w hile the basic Saussurean model is commonly adop ted,it tends to be a mo re materialistic model than that of Saussure him self.The signifier is now commonly regarded as the material(o r physical)fo rm of the sign)(Chandler,2002:18)”[10]。同时,他进一步指出,“现代的许多语言学家一般认为,语言符号的两个部分是语音和语义。语音是能指,语义是所指。因此,用语音和语义两个术语界定更清楚,同时也更符合现代语法”[10]。

从索绪尔对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为:某一语义要求用什么语音形式来负载,完全可以是偶然的。同一个声音可以表达多种完全无关的意义;相同的意义完全可以用不同的声音来表达。音义偶然结合的实现靠的是社会约定俗成。因此才有了世界语言的丰富多样性,有了同一语言内部相当数量的同音异义词、同义异音词。从这一方面看,语言符号是任意的。

二、语言符号理据性的理论探讨

任意性不等于毫无关联的随心所欲,理据性不代表雷打不动的必然如此,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对理据性的探讨与实践。事实上,正是任意性的存在支持着语言的选择性和多样性,“正是由于有了任意性,才使语言符号的理据生成具备了广阔的选择余地,才使语言得以不断丰富、不断发展”[11](P3)。

从语词形成的角度看,人们认识事物、形成概念是源于“心有征知”,“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是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12](P230)。荀子指出,人们认识事物是以事物自身特征为基础,通过感官加工处理形成“征知”,在对事物属性有了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命名。同时指出,“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做于新名”[12](P227),点明了语词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新词的产生是以原有语言材料为基础的。时世推移,人们的生活和认识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荀子的论断在今天依然适用。

人们感知世界,从事物的表象特征中概括出“征知”,通过加工改造,形成一定的“意象图式”,将其作为认识新事物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识领域不断拓宽,事物范畴日益扩大,当人的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抽象概括能力大大增强,为了满足抽象概念表达的需要,人们利用联想把抽象概念与已认知事物联系起来,用对已有事物的认识来表达新概念。这一认知心理过程,表现在语言上就是:人们认知事物,形成义,为之附以音,形成音义偶然结合的原生词。此后,在认识新事物并为之造词时,并不是无休止地新造音义结合体,音有限而义无穷,而且人脑记忆能力有限,所以,人们把旧词中凝结的“意象”作为新词的理据。在这样一种认知模式下,新词与源词之间具有了某种意象的相似性,新词的音与义以源词的已经结合了的音与义为依据,故而,新词与源词表现出音近义通关系。“先产生的词的音义关系在由它派生发展(孳乳演变)而来的新词上表现出的回授性使由意义上的相承及于语音上的相承。”[13](P95)这种认知心理作用下的语词相似性孳乳,造成了古汉语中大量的同源词。也就是说,在语言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语词的同源分化是在人的隐喻认知活动中实现的,之所以具有同源关系,是先人创造此词时相似联想的结果。正如殷寄明所言:“同源词孳乳分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相同、相近的语境中反复使用某一音义结合体,语境的差异促使语义裂变,语词分化。同源词的产生,是语音承载着语义在语言运用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结果。”[14](P72)陈建初也指出:“语义的扩展和新词的产生,就往往是隐喻思维的结果,即新的认知域(认知对象)在相似性类比联想的基础上,用既往经验的认知域去理解表达新事物的命名,用代表具有相似性事物的旧词去指称,这实际上可以叫做隐喻式造词,这样产生的词就是同源词。”[15]

随着社会文化和人类认识的发展,汉语的构词方法发生改变,双音复合词大量增加,并且取得明显优势。但是,汉民族的思维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所以,语词合成阶段,人们利用已有的音义结合体,按照一定的语法结构来重组造词,借以描述与原生词、派生词相同的理据。社会不断发展,新事物不断出现,要求迅速大量造词,利用原有的音义结合体重组造词,不仅便于创造,而且便于人们理解运用,从两个方面减小负担,符合语言和思维发展经济性的要求。就汉语来说,人们大量运用相似联想来重组造词,这种联想重组造词,可以说是汉语造词的主流和主要方法。

任意性与理据性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只是在词汇积累的不同历史时期表现程度有所不同。原生阶段是汉语词汇的原始积累时期,此时,词的音义结合的理据很难从语言内部来寻找,从当前角度看,理据难于表现。派生阶段是汉语词汇积累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汉语已有的、得到社会认可的音义结合体,大量源生出单音节的新词,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同源词。正因如此,才使得汉语中大量词的音义结合有理可循。合成造词阶段同样也是可以解释的,而且,随着社会、思维、交际的发展,人们对于造词理据的选取由不自觉而自觉,对于造词理据的表现由不清晰而清晰,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也随之逐渐成为普遍的规律。这样,合成词的理据较之原生词、派生词更加明朗。语词单音派生阶段与双音(多音)合成阶段的理据相同,不过,在表现形式上侧重点有所不同。原生词和派生词大多都是单纯词,其理据表现在音义的继承上;复合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素结合而成的,其理据表现在语素义与语素义、语素义与词义之间的联系上。相比之下,双音(多音)合成阶段,词源侧重于义的融合,不再是音的推衍。探求派生词理据主要是以声音为线索,依据“音近义通”原则,发掘孳乳造词的轨迹及其规律;探求合成词理据,主要是考察语素义与语素义结合并凝固的原因。

“规定论”学派主张语言符号理据性,严厉批驳音义结合任意性,其有力证据就是拟声词的存在。在此,我们务必就此问题单独提出来,解释清楚。

汉语中的确存在一定数量的拟声词,“‘蛙’‘鸡’‘鸭’‘鹅’‘鸦’‘猫’‘蟋蟀’……等动物是以他们的鸣叫之声来为之命名的;又如,‘淋’‘沥’‘流’‘涟’‘涝’‘潦’……等词的词音似与水的滴沥声相关;‘软’‘蠕’‘柔’‘葺’……等词的声母上古音都为‘日’纽,发音时舌面腻黏,似能给人柔软的感觉等等”[16](P146)。王宁对这种现象做了解释,并就用拟声词驳斥音义结合任意性这一行为作了中肯回击。王先生在讨论探求词源问题时,将汉语词汇的发生和积累过程大体分为原生、派生、合成三个阶段,在语词音义结合任意性前提下,深入讨论了单音节派生词和双音节合成词的造词理据,并就汉语中大量的原生词(包括拟声词),态度严谨地提出了“无法验证的假说”,指出,原生词的音义结合无法从语言内部寻找理据。因此,可以确信,拟声词的存在与音义结合任意性并不矛盾,反而从另一角度证实了我们的观点。人们知道,音义偶然结合得到社会认同是需要过程的,“音义偶合的阶段是漫长的原始人的蒙昧时期。可以想象,任何一个音义的偶然组合都要经过无数次重复,然后才能形成一种社会的约定”[17](P78)。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为了契约的易行,为了减少音义偶然组合的重复次数,人们最初为某义选择某音时完全可能有意地去利用事物的某种联系,拟声是个很好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是说语词的音义结合必然以如此形式出现,至少不同语言中用来描述同一事物的拟声词并不完全相同。举例来说,“猫”这个词的由来可能与拟声有关,但是,“猫”这一意义完全可以用其它任意的语音形式来负载,之所以选择与其叫声近似的语音形式来表达,合理的解释就是易于约定的完成。而且,“他们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就是任意的,因为它们只是某些声音的近似的、而且有一半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模仿”[2](P105)。刘师培也曾指出,蟋蟀鸣叫,其音“唧唧”,近似于“蟋”,又因“唧”音类于织布,得名“促织”,盖同一物名,音同字异,其命名之初,本无定音,特拟物音以定物名。既看到了拟声词音义联系的任意性,又肯定了其中的客观理据性。

毫无疑问,拟声词的存在,恰好科学合理地阐释了语言符号任意性与理据性的辩证关系。

“总的说来,音义的结合是任意的……那种认为音义之间有必然联系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这不等于说音义之间毫无关系。在一种语言的基本词汇初步形成以后,在词义引申和新词滋生的过程中,一

些(不是全部)意义有关的词往往会在语音上也有联系。”[18](P156)任意性是就语词音义结合不是必然而言的,强调音义之间没有与生俱来的、本质的联系,它是语言作为符号的本质属性;音义之间可以论证、可以描写的理据性是客观存在的,是特定的使用群体赋予语言的重要特征。任意性与理据性并不矛盾,任意性是语词音义结合的总原则,理据性是普遍存在的客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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