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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的德性伦理可行性探索

2011-04-08贾佳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关键词:黑尔威廉斯功利主义

贾佳,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功利主义的德性伦理可行性探索

贾佳,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功利主义思想由于缺乏对行动者问题的关注而受到德性伦理等相关伦理思想的批判,但行动者中心的伦理理论又不是自明的。在分析功利主义的特征以及以伯纳德·威廉斯为代表的德性伦理思想家对功利主义忽视“个人完整性”的批判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放弃作为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保留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正当性标准,通过改进黑尔的道德思维层次理论使道德思维的直觉层次与反思层次分别关系于行为者与行为,使功利主义在道德教育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发挥引导行为倾向、塑造道德人格的作用,可以看做是构建功利主义的德性伦理的一种可行性尝试。

功利主义;个人完整性;道德思维层次;德性伦理

关注行动而非行动者的个人中立性的功利主义道德理论受到德性伦理等呼唤个体性的当代思潮批判是毫不奇怪的。作为启蒙运动之后的产物,功利主义是一种非宗教的世俗的人类道德理论,注重规范、理性、非个人性的利益算计,认为行动的价值永远是派生的而不是内在的,道德的根本目的在于一切存在者的幸福。这样一种规范性的、目的论的道德理论,一方面具有相对直观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正由于过分体系化、刻意简单化实际道德生活而容易受到攻击。

人总是会关注自己的幸福,而一个社会所能达到的最大幸福,则是功利主义所关注的。如果说每个人有道德的行事就能带来普遍幸福的结果,那么功利主义就有力的回答了“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一重要问题。功利主义用十分直观的方式解决了道德动机的问题,这对其他规范伦理学理论来说却是相当困难的。作为一种关注现世生活的目的论道德理论,功利主义具有单一的追求效用的根本原则,以及追求幸福减少痛苦这一实质性内容;既没有陷入“为义务而义务”的循环,也不必为了道德生活寻求超验实体的帮助,这使得它成为了一种更容易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理论。尽管功利主义对行为道德与否的评价方式有时会与日常道德的标准不一致,但这反而让人怀疑日常道德的根基出了问题。

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似乎为功利主义提供了另外一个优势: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在把普遍幸福简化为不同强度的快乐(pleasure)之后,如何最大程度的趋乐避苦似乎成了一件简易可行的工作。当然正如密尔所言,幸福绝非快乐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质的差别,功利主义的后继者们更多的用“偏好满足的最大化”取而代之。不过无论如何都能看出,功利主义具有较大的说明能力。正如西季威克曾经论述过,作为个体的人在进行审慎的关于自身利益的决断时,只要他/她是理性的个体,就会认为为了自身更大的利益牺牲某些较小的利益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同样,进行追求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道德抉择时,理性的考虑就将是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部分人的较小利益是可取的,通过把人际的(interpersonal)偏好选择转变为个人的(intrapersonal)偏好选择,功利主义简化了实际操作层面的结构。

“每个人都只能算作一个,没有人可以算作一个以上。”[1]从边沁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与近代诞生的其他规范伦理理论一样,功利主义承诺了一个不偏不倚的观点。功利主义是一种追求平等的理论。不过与义务论的平等不同的是,功利主义采取了一种“积聚性(aggregative)”的平等观点,即对每个人的福利给予平等的考虑,在进行利益的权衡和交换之后产生总体上最好的结果。谁得到利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益总和的最大化。因此,功利主义似乎只是工具上(而非内在)的关心不同人所享福利的水平,人只不过是抽象的价值载体,人与人之间具体位置是与道德无关的。

问题在于,其一,日常道德行为者既非全知全能,在道德困境中更不一定有余裕通过比较多方相关人员的偏好做出符合功利主义的道德判断。作为一种决策程序,功利主义并不如同想象中那么具有可操作性。其二,将人际关系转化为个人自身的利益关系更是忽视了个人的分离性(the separateness of persons)。只要总体上能够促进最大的效用/福利/偏好满足,那么谁来促进、这样的促进会使谁受益,使谁受到伤害则不在功利主义的考虑范围之内。在单一的生命中,为了更大的利益牺牲自己的某个利益是可以从那个更大的利益中得到补偿;但在人际关系的情形中,为他人更大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则无法得到补偿。“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为了一个人的幸福而牺牲另一个人的幸福,截然不同于在一个单一的生命中为了一个满足而牺牲另一个满足。”[2]138个人的分离性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人合“并成”一个人来计算利益得失。

由此可见,无论是古典功利主义还是今天各种形态的功利主义,它们的优缺点都可说是显而易见的。对人类幸福的关注使它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直观上的简便易行背后却是实际实施中的困难重重,而个人中立性的不偏不倚的承诺更是各方批评的焦点。当代的西方伦理理论思潮中,关注作为一个行动者的个人的观点逐渐成为主流,德性伦理和女性主义的关怀伦理学尤为如此。关怀伦理学往往认为不偏不倚的观点是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男性作为物的占有者所具有的观点,并不代表长期处于屈从地位的妇女、少数族裔的道德观点;而德性伦理则更多的从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倾向对这一观点加以驳斥。

如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认为,功利主义无视个人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他认为,用个人中立的功利主义观点看来,一个行动是由我产生还是由他人产生并没有道德上的重要性,只要能够产生客观上看最好的结果。不仅如此,还对包括我的行为在内与为我的行为所产生的事态不加以区分,而只在意我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因此做某事和允许某事发生、意图某事发生和预见某事却没有阻止它的被看成同样的。这就导致了所谓的“负面责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学说。即“如果我们对任何事物负有责任,那么,如同我对那些我自己引起的事情(在更为狭窄的日常生活的意义上)负有责任一样,我对那些我容许或无法阻止的事情也负有相同的责任。”[3]92因此,功利主义常常被认为对道德义务和“分外之责”不加区分。而在威廉斯看来,负面责任的要求会使一个人的完整性受到摧毁。

他举了两个如今已经十分为人们熟悉的例子来说明功利主义对负面责任的要求如何破坏了一个人的完整性。即和平主义者乔治是否通过应当参与大规模杀伤性化学武器研究来养家糊口同时避免其他热衷于战争的研究者参与其中,以及吉姆是否应该杀死一名印第安土著以避免全部20名土著反抗者被殖民者所杀害的例子。有人把这看做又是一些功利主义与日常道德的直觉思考发生冲突的例子,并认为日常道德与功利主义发生冲突只不过是因为日常道德无法处理非常情况下的道德冲突,但威廉斯举这些事例的要点并不在此。相反,行为者可以被功利主义者告知为避免更多的损失做一些可怕的事。尤其是对于第二个例子,威廉斯甚至十分勉强的暗示功利主义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

对威廉斯而言,这两个例子的真正要点是在寻求如何行动的答案时如何进行思考。威廉斯认为,功利主义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不偏不倚的“非个人”的思考方式却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实践慎思是第一人称的,并且不能被非个人性的“某个人(anyone)”取代,没有人能从不偏不倚的观点进行道德思考。行为总是某人的行为,不存在功利主义要求的“不偏不倚”的非个人性的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行为中的态度进行自我认同,而功利主义却将个人与他的行为相分离,当每个个体的生活计划按照净效用的最大化被拉平时,个体就被迫从他们的生活计划中被异化出来,因此功利主义的要求是对个人完整性的攻击。个人完整性要求行为者行为的自发性,促进自身的主张、目的或关注方向,而不是成为他人意欲和要求的中介或工具。进而如果人人都从不偏不倚的观点出发,则将没有行动者,因为人人都失去了完整性。人们将成为蜂群或蚁群一般的功利主义者集体,而失去了组成集体的个人性,成为单一的超级行动者(super agent)。一个人的行为是对作为行为者的自己的“投射(project)”,功利主义的反思平衡寻求最大效用的方式与“行为者”概念不相容,这样的行为方式使我们失去了对行为者概念的领会,这种世界观是“荒谬的(absurd)”,因为一个人的道德情操不能仅仅作为产生行为或事态的器具。于是不偏不倚的理想观点就是没有了观点。这样,威廉斯进而认为,就算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最好的情况反而是没有人是功利主义者。

威廉斯对个人完整性的极度重视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完整性是由个体对某些价值的承诺构成的,对个人完整性本身可以进行道德评价。不同的人通过“情感依附”获得生活的意义并与他人区分开来,但不是任何形式的个人完整性都是道德上可接受的,一个人的生活、他的“自我”概念,必须受制于一定的受到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否则,我们就必须要维护作恶者的个人完整性而允许他对其他人做出恶行,这却正是对他人个人完整性的破坏。没有任何社会能够使每个个体的生活计划都无限制的得到实现,如果每个人都把个人完整性拿出来作为任意行事的幌子,那么这一学说就很容易陷入唯我论的泥潭。同时,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维护自己的个人完整性,而要是个人完整性真的如同威廉斯所说那般对所有人都极为重要,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创造出使每个人都确立起自己的个人完整性并不受侵害的条件,于是这又回到了某种形式的后果主义中来。

可以看出,美德自身需要对某些公认的行为准则加以承诺,是对这些承诺习惯化、内在化的结果;而德性伦理等当代伦理思潮所反对的也并不是功利主义的最终结论,而是功利主义化的决策过程,尤其是非个人性的观点和态度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仅行为功利主义有这样的问题,“康德化”的准则功利主义也是这样。功利主义指导下的道德准则同样遵从普遍化的、不偏不倚的观点,其间接性更多的表现在可操作层面上。因此,要回应当代伦理思潮的批判,功利主义真正需要变革的是它的思维方式。只有承认作为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的挫败,才有可能在更高层次上通过道德人格的塑造和制度伦理的规范继续发展功利主义理论。

将功利主义视作决策程序,就是在任何行动中,都有意识的尝试使预期效用最大化。这样,每个行为者在行为中都要从不偏不倚的观点出发,综合考虑多方的利益或偏好之后行动。但是首先从生活历史角度,这就对行为者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即使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对每一个行为都进行如此复杂的考虑,反而是最无法达到效用最大化的。首先,一个人所拥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全盘考虑所有的预期效用;其次,由于行为者的主观性,功利主义奉行的不偏不倚的观点很容易在有意无意出现偏颇,容易造成对自己或亲近的人的偏袒;此外,个人行为的后果与他人对此的态度总是相关的,将最大效用为唯一目标的功利主义者在行为中很可能会为了追求效用而忽视其他一些重要规范,如遵守承诺等,这种情况下,他人对自己信任与否也将成为问题,就更增加了行为的不可预知性。这样看来,如果每个人都是功利主义者,则总体效用不增加而是降低了。这又一次陷入了这个悖论: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们不应该以功利主义的方式来思考问题。不得不说这种作为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是自我挫败的。

当代元伦理学家同时也是功利主义者黑尔认为,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做到像理想中的“大天使(archangel)”那样思考和行事,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普罗列(Prole)”的成分。他认为自己的道德思维层次理论能够解决很多功利主义为人所诟病的问题。黑尔论述道,人的道德思维不仅只有单一的层次,而是可以分为三层次。除去关于道德词的意义和逻辑的元伦理层次以外,另外两个层次直面实质性道德问题。道德思维的第一层次被称为“直觉(intuitive)”层次。这一层次的道德思维遵循的是所谓“显见原则”(Prima Facie Principle)。人们在被抚养长大的过程中,被教导的基本上都是这些道德原则——如遵守承诺、不撒谎、不偷盗、不杀人、不做假等。这种属于直觉道德思维层面的显见原则是简单的、一般的,对于人类的道德思维来说是必需的,但却是不够的,直觉层面的道德原则无法解决所有的道德问题。尤其是在两种显见原则互相冲突时,仅凭直觉并不能提供“该如何行动”的标准。在直觉思维层面,道德冲突是无法解决的。

由此,黑尔认为道德思维还有另一更高的层次——“反思思维”(Critical Thinking)层次。“反思思维在于,在道德概念的逻辑特性以及非道德事实的约束下做出抉择。”[4]在道德思维的反思层面,黑尔求助于功利主义作为判断的标准。黑尔说,“……如果我们理解我们做出道德判断时所说的,将会引导我们在反思思维时(不依赖于任何实质性的道德直觉)做出如同小心的行为功利主义者一般的判断”[4]。

在这里,黑尔试图通过结合行为功利主义与准则功利主义来解决功利主义所存在的一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但总体而言,黑尔仍然在直接或间接层面上将功利主义当做了行为的决策程序。并且他认为在解决道德冲突的时候只能按照行为功利主义的方式从不偏不倚的观点考虑所有受影响者的利益偏好之后选择如何行动。因此,黑尔的道德思维层次理论依旧容易受到破坏个人完整性等关系到行动者内在倾向的批判。另外总体而言,黑尔回应分外之责以及行动者对某些特殊关系者的偏爱的态度也是偏重实际操作层面的。因为每个人的能力有限,因此道德圣贤虽然值得称赞,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效仿;因为行为者对自己和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更为了解,并且根据他们的偏好而行动更为便利,所以对他们的偏爱整体上反而更能促进全社会效用的增加。正如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在《理想国》前两个阶层中共产制度的批驳,“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入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每个公民应该是任何儿子的父亲,每个儿子也应该是所有各个父亲的儿子,结果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5]。

但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在日常道德思考中采用功利主义的思考模式是否“符合”功利主义依然是可质疑的。黑尔曾经举了一个十分平常的例子说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寻常的道德冲突:在带自己的孩子去野餐和陪同许久不见且只能在英国停留一天的老同学参观牛津校园之间,很明显后者能够带来更多的偏好满足,因而选择后者是正确的。但黑尔没有注意到的是,如果这样一种选择成为一种时常发生的行为倾向,那么这一倾向的后果很可能是伤害自己孩子的感情并且对最为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亲子关系造成破坏。道德思维层次理论带来的更大的启示是,进行日常道德思考时,决策论的功利主义方式是不必要的。在道德思维的直觉层次,我们的行为不仅仅只要符合一定的显见原则,更重要的是体现一定的道德品格和稳定的行为倾向,这是一种行为者中心的偏重个体德性的日常道德;只有反思层次的道德思考才更关注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某种道德规范。这样,行为者中心的德性伦理与行为中心的功利主义就在道德思维的双重层次中得到了结合。并且,反思层次的道德思维不必要出现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而应该体现在决定道德原则、培养道德品格的道德教育和引导社会风气的制度伦理建设中。R·M·亚当斯的“动机功利主义”就是这样一种观点,“在道德上完美的人……将具有最为有用的欲望,并且在恰恰最为有用的强度上拥有这些欲望;他/她具有最为有用的、对于人类来说在因果上可能存在的动机类型”[6]470。因此一个拥有美好道德品质的人,他的所作所为会在整体上有利于人类的幸福,符合功利主义的目的,但却并不是为着一个功利主义的动机而行为。这样,一个好的行为就是具有良好道德品格和稳定行为倾向的行为者的行为;而一个有德性的行为者就是一个将好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的其所作所为在总体倾向上符合功利主义的行为者。

密尔认为,道德教育能够塑造人类,以至他们的福利与整个社会福利不偏不倚的最大化相重叠。这样,功利主义本身就产生了一种道德进步,并对日常道德实践提出了要求。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德性伦理就一直是一种目的论的伦理学,它与功利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于:德性伦理所追求的是,为了实现幸福的人生,我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而功利主义的追求则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个人和社会应该怎样做。关于道德品质,休谟曾经区分了“对我们自己有用的品质”、“直接令我们自己愉快的品质”、“直接令他人愉快的品质”,在很多方面他都可以被称作功利主义先驱,在他的《道德原则研究》中,一方面探讨了效用对我们的意义,另一方面则讨论了道德品质的效用。“依照功利主义,最为合理的形式,过着道德的生活要求一个人成为那种已经过着有价值生活的人——有所成就、具有理解力和深厚的人际关系——而不是一个发育不良的追求最大化的人,将无谓的时间浪费在被误导的、自我挫败的计算上。”[7]功利主义完全可以内化于个人完整性之中,成为功利主义的德性伦理。德性伦理不是自明的,既然麦金泰尔认为什么是美德不能脱离个人所在的社会历史实践,那么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涉及人类偏好和幸福的规范性的正当性标准,便恰好可以使美德正当化。

每个人个人完整性的充分实现需要两个前提:其一,需要社会对每个个体合理权利的充分保障;其二,则需要个体的内在品质符合某种规范性的道德标准。这两点都不是德性伦理本身能够达成的,因而需要某种规范伦理在制度伦理和道德教育中发挥作用。

在制度伦理层面功利主义受到的最大诟病是积聚性的平等忽视了个人的分离性。但作为社会交往产物的伦理道德,制定一个“强的”个人分离性要求是不可行的。即使是罗尔斯的契约伦理在面对利益的平等分配时,也会要求一种自上而下的牺牲。任何一种伦理学涉及到制度安排时,都必须考虑到利益分配的实质性内容,即使是契约伦理本身订立契约的前提也不可能是单一道德直觉或形式化的道德义务。正因为如此,功利主义的制度伦理有可能为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个体的道德人格的成型和发展确立制度保障,这正是德性伦理需要却无法做到的。

道德品质是道德教育的产物,作为正当性标准的功利主义需要体现在对个人品格的教育上。道德教育不是要让功利主义的原则贯彻始终,而是引导一个人的品质往整体上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幸福的方向发展。使他们有在不同的环境中正确行动的不同性情,而不会把时间浪费在功利算计上;更不会固执于不偏不倚的道德承诺而忽视建立与他人的密切关系。在绝大多数时候,他的行动不会由于功利的导向而丧失个人完整性;而在面对道德困境成为偶然性的棋子,必须在两难中做出抉择时,也能够尽量保证自己的选择出于自己完整独立的人格。面对吉姆那样的难题时,没有人的个人完整性不会被打击,也许正如威廉斯所言,道德不是“无条件的、不受运气支配的”,体系化的道德理论难免有所缺失,但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个人在一个规范性体系的指引下,至少能够在偶然性干扰之下,尽量寻求到自己、或许还有他人的幸福。

[1](英)穆勒:《功利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Thomas Nagel.The Possibility of Altruism,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

[3](澳)J.J.C.斯玛特、(英)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4]R.M.Hare.Moral Thinki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R.M.Adams.“Motive Utilitarianism”,Journal of Philosophy,73(1976).

[7]Roger Crisp.“Utilitarianism and the Live of Virtue”,Philosophy Quarterly,42(1992).

责任编辑 吴兰丽

A Feasible Attemp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Utilitarian Virtues Ethics

JIA Jia

(School of Humanities,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0002,China)

Utilitarianism today often gets criticized by many people such as virtues ethical theorists due to its lacking concern of the agent issue,while agent-center ethical theories are not self-evident.Via analyses the so-called“neglect of the personal integrity”criticism by Bernard Williams,this paper attempts to find away to combine agent and action with an improved version of Hare's two levels of moral thinking theory,and abandon the idea of seeing Utilitarianism as a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but accept it as a standard of moral decency.Then Utilitarianism can put a huge influence on moral education and the design of social institution.This can be seen as a feasible attemp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utilitarian virtues ethics.

utilitarianism;personal integrity;levels of moral thinking;virtues ethics

贾佳(1980-),女,江苏连云港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ZX058)

2010-10-30

B82-06

A

1671-7023(2011)02-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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