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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2011-04-04宋连胜刘俊杰

关键词:党际政治协商人民政协

宋连胜,刘俊杰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宋连胜,刘俊杰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57年巩固与发展阶段,1957-1976年曲折与中止阶段,1976年以来的恢复与完善阶段。其基本经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加强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共产党;民主党派;协商民主

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大政方针,通过平等、自由、理性的协商,形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科学性、合法性的民主形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民主形式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制度载体,正式确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先后经历了巩固与发展、曲折与中止和恢复与完善三个阶段。回顾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党际协商,发展党际协商民主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完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改造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展开了充分、平等的协商,由此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得以巩固和初步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采取的方针

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一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平等协商的民主形式。因此,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采取的方针,将直接影响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从现在来看,在中共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曾有几次重大变化。其中,仅就新中国成立至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阶段而言,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就有一次明显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这一时期,在民主党派的性质上,中国共产党认为:“各民主党派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主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这就说明了它们基本上都是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1]14关于民主党派的作用,李维汉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各民主党派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在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1]283。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这一认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方针,“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它们共同奋斗,帮助它们提高到为彻底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的水平,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适当地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善于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推动和帮助它们逐步前进。”[1]16

从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至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时期,在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上,中国共产党较之以前发生重大变化。鉴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实际,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上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2]246并指出民主党派将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这一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二)重视人民政协工作

党际协商民主的运行需要协商场所。就我国来看,党际协商场所,从广义上讲,包括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大等;从狭义上讲,主要指人民政协。因为人民政协是我国专门的党际协商机关,也是我国唯一一个允许民主党派以政党身份参与协商的政治组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党际协商场所就是指人民政协。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是非常重视的。这主要表现在,从国家层面来看,新中国的诞生本身就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结果。在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前,全国人民政协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又代行全国人大职权。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专门的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从地方层面来看,在1954年地方各级人大建立之前,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大职权。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设立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代行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1954年地方各级人大召开后,协商委员会成为独立的政协组织。

另外,中国共产党还十分重视规范人民政协工作。在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前,全国人民政协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后,全国人民政协又出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地方上,在1954年一届人大召开之前,为规范地方政协性组织的工作,1951年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省、市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在1954年地方政协组织建立后,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对地方政协组织的工作作出了诸多规定。

总体而言,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采取的方针,是符合当时中国实际的,这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巩固与初步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视,为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巩固与初步发展提供了规范的组织平台。而所有这些总体地促进了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巩固与发展。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总起来讲,这一阶段是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曲折与中止阶段。具体而言,这一阶段又可以细化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阶段属于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曲折阶段;二是文化大革命阶段,它属于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中止阶段。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后,中国共产党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进行了必要的反击,但结果出现了严重的扩大化。民主党派中一大批成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其也因此被冠之以“资产阶级政党”。在“左”的影响下,中共八大确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方针,为“阶级斗争”方针所取代。这种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所采取的方针,直接影响到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严重地阻碍了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这一情形一直持续到1959年。

1959年到1961年我国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鉴于当时国内外严峻的形势,中共中央在统战工作中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政策措施,纠正当时某些“左”的错误。在对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强调要把紧张的关系松弛下来。1959年9月,毛泽东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要分批给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并指出民主党派大有进步,为了帮助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共产党应采取和风细雨、开“神仙会”的方法,对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的人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这一阶段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所采取的方针,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职能,恢复和推动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好景不长,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后,“左”的思想重新抬头,在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所采取的方针上,中共中央再次步入反右斗争扩大化初期时的老路,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仅再次给人民政协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并未完全停止,它仍然在曲折中艰难运行,直维持至“文革”爆发。

十年“文革”,民主党派受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民主党派被诬为“反动组织”,当作专政对象。民主党派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被迫停止活动,其领导人和众多成员惨遭迫害,党员总数锐减。政协机关也曾一度停止活动,机关办公场所有的被征用,设备财产和档案资料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这一阶段,总的来说,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平等的政治协商荡然无存,党际协商民主更是无从谈起。

尽管如此,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文革”中,中国共产党从未有过取消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想法;各民主党派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也始终没有动摇热爱祖国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坚定立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经受了这一段严峻的考验。

1976年“文革”结束,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逐步恢复活动,党际协商民主也初步恢复发展。但由于从1976年“文革”结束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并未完全摆脱“左”的干扰,因此,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活动虽逐步恢复但仍受羁绊;党际协商民主虽初步恢复发展但仍受制约。这种状况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得以根本好转。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自此,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揭开了新的辉煌的一页。

(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再认识以及由此采取的方针

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认识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1979年,邓小平曾指出,“它们(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3]186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989年《意见》),《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意见》进一步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的最新概括。它体现了民主党派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包容性,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在加深对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认识的同时,1982年中共十二大还提出了新时期共产党处理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方针,是由中共八大确立,曾一度中止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而来,至今,它仍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所坚持的方针。

(二)继续重视人民政协工作

“文革”十年动乱,使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摧残,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活动都陷于停顿,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文革”结束,才陆续恢复。人民政协活动的全面恢复和发展始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此后,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便全面快速地恢复人民政协工作。

在有条不紊地恢复人民政协工作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仍十分重视规范人民政协工作。1982年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89年七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会议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1989年《意见》,1994年八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95年八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九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2000年九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004年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2005年《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

(三)加强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把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化作为发展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促进党际协商的重要途径。为此,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采取了诸多措施。应该说,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对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化重要性认识以及加强其建设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

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意见》明确了在新时期发展党际协商民主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指出了党际协商的形式。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而将这一制度载入宪法,从而使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 2005年《意见》,《意见》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协商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总的来讲,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与作用的认识以及由此采取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为党际协商民主的恢复和完善创造了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视,为党际协商民主的恢复和完善提供了规范的组织平台;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为党际协商民主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而所有这些又从总体上推动了新时期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恢复和完善。

回顾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基本经验。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发展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所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实际上,在中国语境下,谈及党际关系问题,其首要政治前提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毋庸置疑,也无需置疑。所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指政治领导。具体地说,就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顺利进行与不断发展。在发展党际协商民主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中国共产党必须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克服“左”或右的错误影响;否则,即便是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已经确立,也很难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这一点,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足以证明;二是必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党际协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三是要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共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际协商的平等性,形成发展党际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在党际协商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对党际协商结果的影响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协商最后要形成共识,而协商共识只是共产党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对协商共识进行反复考量后,共产党做出最终决策。

(二)重视人民政协工作

如上所述,人民政协是我国党际协商的重要场所,是党际协商民主运行的重要平台。因此,人民政协工作对于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我国人民政协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党际协商民主将会顺利发展;反之,将会遭受挫折。正因为如此,所以进入新时期,为重新恢复人民政协工作,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随后,各级政协组织逐步恢复和建立,工作机构日趋健全。1982年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设地方委员会,政协组织自此出现大发展的趋势。

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规范人民政协工作。规范人民政协工作,一是要加强人民政协章程以及各种具体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从1978年到2004年,全国政协先后五次修改章程,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并先后制定了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暂行规定》,从而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制度规范。二是要中共中央重视。这主要表现在中共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科学正确的指导文件上。为规范人民政协工作,中共中央先后多次出台重要文件,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发展等进行了界定和部署,从而使政协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三是要有国家法律保障。1982年五届人大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作用。之后,1993年八届人大又在宪法修正案载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从而奠定了政协发展的法律基础。

(三)加强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篇讲话在谈及共产党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333邓小平的这段话表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回顾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总结其经验,邓小平的这段话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总结。

从新中国成立、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确立到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阶段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反映在党际协商主体、党际关系的定性定位以及协商场所的建立和发展上。至于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制度建设,这一阶段并未引起重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这一阶段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处于巩固和初步发展阶段。基于同样的原因,所以才会出现后来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曲折和中止。进入新时期,在意识到制度对于发展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重要性之后,中国共产党加强了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这就为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也从此走上了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历史经验表明,加强我国党际协商制度建设,是推动和保障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基础和强劲动力。

[1] 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2] 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D665

A

1671-511X(2011)03-0012-04

2010-03-18

宋连胜(1952-),男,吉林集安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政党与中国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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