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以法学专业为例
2011-04-04姜爱丽
当代教育科学 2011年9期
● 姜爱丽
论本科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以法学专业为例
● 姜爱丽
目前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缺失,应改革课程结构体系,加大法律实践课程;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法律职业教育贯穿四年教育的始终;改变专业师资来源和结构,提升法学教师的实践能力;加强法学院系与实务界的沟通与合作。
本科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
法律职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事业,法律职业的主体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法律的专业性、专门性,要求职业主体具有高度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及职业伦理,其中专业素质既包括专业理论素质又包括职业技能。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以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发现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要遵从独特的价值体系和法律理念,拥有独特的职业精神。
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说:“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国家法治的前途”。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的教育和文化逐步趋向融合,法律的全球化已经体现在包括一百四十几个成员方参加的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中,各国的法学教育也通过各种方式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我国的法学教育应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1]学习及借鉴外国法学教育的长处,应当服务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应当以社会和市场的需要为导向。要把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成法律职业者,必然对现行教育模式产生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打破法学院系的封闭性和盲目性,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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