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抑或损害公益:避税方法专利的是与非
2011-04-03谢黎伟
文 / 谢黎伟
自从1998年的State Street Bank案确立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之后,美国的商业方法专利获得蓬勃发展,不但申请和授权数量不断上升,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商业方法专利——避税方法专利(tax strategy patent)。所谓避税方法专利,简而言之,是指有助于合法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额或者延迟纳税时间的方法的专利。1. 其他类似的英文表达还有“tax patent”、“tax planning patent”、“tax shelter patent”,其含义基本相同,本文将之译为“避税方法专利”。这种新型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牵涉到专利法和税法的一系列问题,涉及激励创新与促进公共福利、维护税负公平等公共政策的冲突和协调难题,受到美国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对其褒贬不一、观点各异。本文力图展示有关避税方法专利争议的焦点以及美国各界对其所持的立场,并分析避税方法专利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一、商业方法专利的新类型:避税方法专利的产生和兴起
最早授权的避税方法专利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USPTO)批准了一项名为“为医疗保健提供融资、分析和管理的系统”的专利2. 美国专利号No. 5, 136, 502。,该专利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退休者的医疗保健基金,并通过其运作来减少纳税额。但避税方法专利的快速发展则是在商业方法专利(business method patent)被认可之后。在1998年之前,美国法院长期奉行“商业方法例外”原则,将商业方法排除在专利领域之外。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FC)在State Street Bank案中推翻了“商业方法例外”原则,指出商业方法同其它发明一样,只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标准,就可以授予专利权,由此确认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