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单作为电费质押担保的可行性及其实践
2011-04-01吴朝阳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1年2期
吴朝阳
(金华电业局,浙江 金华 321017)
近年来,供电企业为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在大力倡导优质服务、开拓多种缴费渠道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对信用度较差、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实施各种形式的电费担保。虽然各种电费担保方式成功的案例较多,但却没有一个供电企业能通过这些方式在防范电费回收风险上形成规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般的电费担保方式不可避免地均存在适用性差、操作手续繁杂等缺点。浙江金华电业局在考察现有的电费担保方式后,另辟蹊径,通过长期的实践,提出了可操作性强、实践效果好的银行存单质押的电费担保方式,对有效降低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风险有着积极的作用。
1 现有一般电费担保方式及其弊端
1.1 现有一般电费担保的方式
长期以来,供电企业一直沿袭客户先用电后付费的营销模式。由于某些用户客观上存在经济效益差、信用度低的情况,导致供电企业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电费回收风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则必然是在一个限定了生活财富储量的世界中的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规则,也就是物在人们之间分配的规则”,当物的分配倾斜了权利义务的天平,供电企业作为权利人便进入了自力救济的角色之中。[1]为解决客户拖欠电费问题,在电费管理工作中,供电企业通常要求用户选择保证或抵押的方式对电费提供担保,以此降低本企业所负担的电费回收风险。
保证担保是指供用电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与供电企业签订书面协议,以其自身的良好信用为用电企业的电费提供担保,当用电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电费时,保证人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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