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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新三反”运动论述

2011-04-01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官僚主义中共中央斗争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建国初期“新三反”运动论述

□周 震[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1953年1月,针对中国共产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行为,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一场“三反”运动。由于在1951年底到1952年上半年,中共中央曾经开展过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故称1953年的“三反”运动为“新三反”运动。这场运动取得了不少成绩,表现在:处理了一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反乱纪者,严明了党纪国法,整顿了党的队伍,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上下级领导之间的关系比此前和谐了;人民信访制度相对完善了。

新三反运动; 中国共产党; 毛泽东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安子文所作的《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正式结束了“三反”运动。“三反”运动虽然存在某些偏差,但总体而言,对清理党内腐败和官僚主义有积极作用。时隔两个多月,1953年1月,中共中央再次发动了“三反”运动,和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行为展开斗争。为区别于此前的“三反”运动,故将其称为“新三反”运动。

一、山东纪委的报告与中共中央的批示

195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央作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报告》以严厉的口吻指出:本省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干部(某些县以上干部也在内)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已发展到极为普遍和极为严重的程度;但是不少的领导机关,对于基层干部这些严重的错误,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甚至有些党政领导机关,在群众向领导机关控诉或采取其他办法向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斗争时,还无原则的姑息,替干部辩护[1]。

《报告》列举了很多基层干部强迫命令主义、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的事例,有些事例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

1.基层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在农业生产方面颇为普遍。比如在贷放水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强迫命令现象。宁阳二区生产助理干事在乡干部会上说:“水车是铁打的,就是泥捏的也得要”。乡干部回去时则对群众说:“就是纸糊的也得要”。本来贷放水车是一件惠民的好事,确因干部工作方法的问题,使群众感到不满。二区区干部在西马庄强迫农民贷放水车时,群众自感委屈,但又不好直接顶撞干部,因此无一发言。干部见状,用所谓“熬鹰”的办法,即没有符合干部意愿的结果出来之前不散会,结果直到鸡叫才放群众回家。在推广良种过程中,高密县九区为了扩大棉田,仅东流村一个村庄就被拔了稻苗50多亩。莒县一个分区委书记为了推广优良棉种,强迫农民拔去了棉苗380亩。在“捕蝗”运动中,东平县干部是扛着枪、带着绳子去“发动”群众的。邳县五区区长为了发动群众参与捕蝗,下令群众不准赶集,甚至亲自去集市上将商人的称收走,并当场打了两人。在讨论互助组过程中,临沭县六区后里乡乡长把12户农民集中到一起,由民兵看守,不组织不放走,还不准群众吃饭。肥城一区冷家峪也是叫民兵站岗,强迫群众讨论互助组的问题。宁阳县某村村干部命令群众三天组织起互助组,否则编入二流子队或者懒汉队。《报告》不仅列举干部强迫命令的事例,还总结了强迫命令的办法,最主要的有:“扣大帽子”,即用一些大的罪名来威胁群众;“熬鹰”,就是不得到满意答案不罢休;“开斗争会”;“摊派”;“用武装强迫群众接受命令”。

2.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大量存在。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主要是对群众乱打、乱抓、乱押、乱管制、私设公堂、酷刑逼供,甚至打死人或者逼死人。据胶州专区5个区、304个乡半年来的不完全统计,打过人的区委书记有5人,区长有13人(为13次),区干部37人,乡干部141人。诸城一个县半年来不完全统计结果是,打过人的乡干部有71人。乱捕、乱押的现象更是严重。

3.各级领导机关还存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对基层干部缺乏教育;不重视民主制度建设,党和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的民主制度均不健全;对基层干部缺乏了解和审查,纪律松弛;一些领导机关干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缺乏随时随地坚持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原则性。

论述完上述现象后,《报告》列举了九条应对措施:1)向党说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严重情况及其危险性,动员干部积极参加这一斗争。2)遵照中央的指示,在春耕前,将区干部集训一次。3)由省府布告宣布:只有公安、司法机关有依法拘押、审判犯人的权利。4)在公布以上布告的同时,应在党内普遍地推行一次人民政府法律、法令的学习,并联系检查一次干部遵守法律、法令及保障人权的情况。5)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并在报纸上公布。6)对敢于报复检举人的分子,坚决予以惩处。7)认真地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务使人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言之有效,使人民能真正掌握政权,监管政府。8)认真地加强党的检查机关和监察监督机关的工作。9)各级领导机关给下面布置工作,必须同时不厌其详地交代政策、交代办法。

山东省纪委的报告引起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重视。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毛泽东在《指示》中指出,上述问题不“不但是山东的,而且是全国的”。毛泽东认为,在“三反”运动中基本上解决了大区、省、市和专区四级的干部官僚、贪污、浪费的问题,“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微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2]。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官僚主义是党内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还会在长时期内存在。因此,毛泽东请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委、地委和县委仿照山东纪委所作报告的办法,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同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对于违法乱纪的情况,毛泽东建议凡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此外,毛泽东还对“新三反”运动的宣传策略作了说明:山东文件中全部精神贯注在揭发坏人坏事,这样做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唤起全党同志的注意。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的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2]10。毛泽东试图通过好人好事的典型宣传,达到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

二、“新三反”运动在各地的发动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各地“新三反”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了。1953年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指示》。东北局指出: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是在“三反”运动基础上,继续深入反对官僚主义并把反对官僚主义与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结合起来,以改进党的战斗力,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保证实现1953年三大任务的极为重要的措施。东北局认为,经过整党等运动,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已经大大减少了,但是仍还存在。东北局分析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存在与官僚主义有着密切联系,“这种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就是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不了解干部和基层组织的情况;不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任务;只交代任务,不交代政策界限和工作方法;只习惯于一般化的、日常事务的领导,缺乏思想性、政策性的领导,不深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具体解决问题;只满足于形式上完成任务,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政策和方法;对于干部中和基层组织中的许多坏人坏事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积极地认真处理;对群众来信和意见不加重视,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和公开的批评,不积极领导,对各种错误思想与倾向,采取庸俗的自由主义态度,甚至压制民主抗拒批评”[3]。东北局在对什么是官僚主义作了很详细的诠释之后,对如何进行“新三反”运动作了部署。东北局指出,首先“新三反”运动不能像“三反”运动一样,成为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而应结合当时的工作进行。其次,在运动中应该贯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针,对犯有轻微错误的大多数干部采取教育的方针,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品质恶劣的人应予以严肃处理。第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加强各级党委的民主生活及相应的制度建设。第四,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运动内容。东北一级和省市的领导主要是以学习文件为主,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检查以往工作。对于工矿企业,则应讨论国家计划、结合检查职工合理化建议执行情况,结合检查最近两个月来完不成计划和事故较多的严重情况,开展运动。最后,东北局建议各地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在会上报告党委工作,检查党委的领导作风,改选党委委员。在东北局发出《指示》后,东北地区的“新三反”运动被广泛发动起来了。

2月2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指示》。华东局在《指示》中列举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主要表现形式,对如何组织“新三反”运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华东局认为,要进行“新三反”运动,首先必须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明白反对官僚主义是“新三反”斗争的关键。其次,进行“新三反”运动,必须结合各项工作有意识的加以贯彻。比如在县以上机关,运动主要是通过学习苏联党和我党的有关文件,在干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自上而下的检查和自下而上的批评。而在工厂、企业,运动就应该结合民主改革、生产改革与改善企业经营来进行。第三,“新三反”运动应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来进行。第四,应当将“新三反”运动看作是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步骤。

在华东局直接领导下,华东地区的“新三反”运动迅速展开。例如:华东局机关党委制订了关于在直属机关中进行“新三反”斗争的初步计划:1)从2月份开始到3月15号以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文件。2)从3月15号到4月初旬,通过检查总结工作与布置今后工作,贯彻反官僚主义。3)4月份召开机关党代表会议,有准备、有步骤地发动机关劳动竞赛运动,改进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深入展开反官僚主义的斗争[4]。

对于上述计划,华东局持肯定态度,并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一是在高级干部中的反官僚主义应以反对在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上的官僚主义为重点。二是在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不是消极、单纯检查过去,而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后的任务。三是针对在机关开展以劳动竞赛防止官僚主义的办法,华东局说,这个没有成熟的经验,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但要防止“大呼隆”的办法,使运动流于形式。华东局的几点意见对于运动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西北局分别于2月和9月发布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和《关于县、区、乡进行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的指示》。西北局在这两个指示中对如何进行“新三反”运动作了清晰的说明。在第一个指示里,西北局认为“新三反”运动:“应该在经常工作中不断加以克服和管理;应该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吸收被领导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将其与自上而下的检查结合起来,并和党内定期的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大会或代表会议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经常的工作制度;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处分相结合;应将典型的好人好事适当表扬”[5]。在第二个指示里,西北局指出县、区、乡的“新三反”运动应该有重点地进行,其基本方法是紧密结合检查和总结工作,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揭发和分析各种不良倾向。在对待基层干部的错误方面,应实事求是地分析。

3月1日,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个向中共中央作了“新三反”运动的总结报告。华北局在报告中汇报了前一段时间华北地区开展运动的情况,如天津市已将区级的反官僚斗争提前进行,河北省委已开始了对运动的领导等,但运动的开展并不平衡,有些机关尚未认识到其严重性与紧迫性,如有些城市以为“新三反”运动是农村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等等。为此,华北局列出了9条措施来保证党的组织和政府、人民团体、经济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毫无例外的开展“新三反”运动。

仅过了4天,华北局又转发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领导开展“新三反”斗争的经验,以期运动能够健康的发展。这些经验主要是:第一,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第二,实行自我批评,毫不留情地揭发坏人坏事。第三,加强工作检查。第四,通过报纸,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6]14。

中共中央对河北省的经验也非常重视,批示道:“希望各省市委依照河北省委的榜样,在一九五三年内,结合各项工作,坚决有领导地开展新三反斗争,并请在三个月内选择几个典型案件,由省委书记亲手主持,开展斗争,在报上披露,以为全省倡导”[6]13。

3月26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再次作出了《在全区开展新“三反”斗争的步骤和重点的指示》。华北局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是有其背景的。3月正值春耕时节,但是有些地区不顾春耕的紧迫,开展各项活动,严重影响了春耕的进行。此外,由于政策界线不明,“新三反”运动的一些副作用凸显,表现在有些区、村干部怕运动“反”到自己头上,很多人消极起来。为此,华北局要求,在实践安排上,“三、四、五月(有些单位如时间不足,还可以延长到六月上旬)应着重在华北级、省、市级和专区级检查领导机关和各业务部门的官僚主义。在此期间,暂不在县、区、村三级展开‘新三反’斗争,有工作组的村庄在春耕开始后一律停止整党,也不要再展开检查命令主义的违法乱纪的斗争。到六、七、八、九月间,则应以划乡工作和普选工作为主;在县、区、村三级密切结合划乡与普选工作,着重检查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同时再根据县、区、村三级检察情况和揭发出的问题,继续检查和纠正专区以上各级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7]。

中共中央西南局所辖机关、地区的“新三反”斗争,“按照预定计划,在四、五、六月份,首先在地专以上领导机关中着重进行反官僚主义斗争,省以上机关大都已行动起来。西南一级机关,四月上旬开始动员部署,除个别部门有计划地推迟外,目前已普遍揭发问题”[8]。重庆在4月初即普遍开始,除在机关进行检查外,还派出了千余人组成的居民访问组,已经检举问题达7000多件。运动还发现了很多单位工作粗枝大叶的问题,如某单位竟将运往天成路的1500吨垫板钢错运至汉口,仅在路费上就浪费国家4.5亿元(旧币)。重庆百货公司将从云南、川南运来的19万斤红糖,不加保管,任其全部化成水,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西南局将这些事件汇总上报给了中共中央。6月3日,中共中央将西南局的报告批转给了各地。

三、“新三反”运动过程中的偏差及其意义

由于某些干部对中共中央政策领会不深、执行不力,致使“新三反”运动出现了部分偏差,江苏淮北盐场特区便是一例。根据江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淮北盐场特区“全区参加三反运动的共有955人,遭受肉刑者即有218人,肉刑加逼供讯花样多至125种,残酷程度骇人听闻,不少人被打得死去活来,被打伤至死者2人,自杀5人,共死17人(其中被株连而死的群众5人),自杀未遂者13人,打伤甚至终身残废者19人”[9]。在追贼定案的过程中,淮北特区不按党的政策、不按法律行事,将房屋、土地、牲畜、农具、棺材、破衣旧鞋、公债券等统统抵作“贼款”,即使有核实并非贪污者,其被没收的财产也不退还,打错打重、处分根本错了的也不改正。这样的偏差有辱党的声誉,对党在该地区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几乎全部工作人员都不愿意在该区工作。

面对如此偏差,中共江苏省委提出了四点解决办法,一是将“新三反”的善后工作同整党部署相结合,在整党学习总结后,推迟党员登记和处理工作,全力做好“新三反”运动的善后工作。二是凡未正确定案或未明确宣布处分者,必须根据上级党委关于“三反”定案的历次指示,予以核实定案。三是对利用“新三反”运动陷害好同志的坏分子,目前还不要处理他们的问题,以免被动。待到“新三反”运动善后事宜处理完毕以后,再行处理。四是在“新三反”运动善后工作告一段落后,领导机关要对运动的成绩、缺点等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

1953年1月9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同意江苏省委关于淮北盐场在“新三反”运动中发生错误的报告及处理意见,并指示:淮北盐场特委必须认真严肃地从领导责任上首先进行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宣布原党委书记兼管理局长与副书记的处分,并正确地处理各项善后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被错打同志的谅解和消除群众对盐场领导的不满情绪[9]。

2月2日,中共中央同意并批转了江苏省委的这一报告,并批示说:江苏省委对此事应作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此外,其他各地亦可能有同样的情况,均应引起警惕。中央认为有必要再次强调:凡在三反中曾发生逼供的地方,都必须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并做好善后工作,否则将给今后工作增加很多困难[9]。

在中共中央和各大区中央局的干预下,许多类似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虽然“新三反”运动有一些偏差,但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1.处理了一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者,严明了党纪国法,整顿了党的队伍,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肩负着治国安邦的重任。因此,她的党员特别是干部的素质对治国理政起有决定性的影响。建国初期,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行为不能不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不能不影响到党的形象。而在“新三反”运动中,各级党委毫不留情,彻底处理了一批不合格的干部,既清理了队伍,又教育了一般干部。如截止到1953年3月1日,山西揭发出犯有官僚主义错误及违法乱纪的干部千余人,其中情节严重受到处分的有113人。河北省通县一个专区就揭发了1774个问题。天津市公安局查处从镇反以来积压的群众检举材料7800多件等等。随着“新三反”运动的继续深入,有群众说:“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就不允许坏人作恶。”中共山东诸城县委曾总结说:“目前,干部作风已有显著的转变,强迫命令的行为亦大大减少,打人的现象已经绝迹,农村中的民主风气大大增强,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大为提高,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冬季的各项工作”[10]。这些问题的揭发与处理,在当时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表明了党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决心与态度,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2.上级党委通过对过去错误的检讨,获得了下级的谅解,也带动了基层干部的检讨,促进了上下级之间关系的改善。中共中央发动针对基层干部的“新三反”运动,目的并不是整基层干部,而是想通过运动使基层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行为得到治理。但是,基层干部的很多错误与上级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如果没有上级的“官僚主义”,就不会有基层的“命令主义”与“违法乱纪”。在运动过程中,上级领导认真地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获得了基层干部的谅解,融洽了上下级关系。同时,在上级领导的带动下,基层干部也很自觉的做了深刻的检讨。如山东省诸城、五莲、藏马、胶南、胶河5个县于1953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均召开了一次县、区、乡干部大会。在会上,各县县委诚恳地检讨了领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由于官僚主义作风引起的部分干部的命令主义,推动了了运动的发展

3.“新三反”运动后,人民来信、来访制度逐步完善。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人民群众。因此,保持党与人民群众沟通管道的畅通显得尤为重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党委、人代会、政协等机构向上级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写信给党委、党报,或直接登门找上级反映情况。其中,不管是人代会也好、党代会也好,人民群众的意见都要通过代表间接的反映问题,这样虽然有其优势,但在也存在部分群众利益被忽视的事实。因此,人民群众直接向党委、党报反映意见的渠道应该得到重视。但是建国初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没有形成机制。通过“新三反”运动的洗礼,各地加大了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重视,逐步形成了工作机制。新疆的迪化、辽宁的旅大等地设立了人民接待日制度,大部分县以上领导机关配备了专门的干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这一机制的形成,不仅在当时、也对以后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使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保证社会稳定、有效的运行。

结 语

历史是一面镜子。人们透过这面镜子,可以得到很多现实启示。尤其是在东方国家,历史不仅仅是过去的事情,更承载着现实的政治,即所谓“资政育人”。“新三反”运动虽然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距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仍然对当今执政党的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新三反”运动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及计划经济时期经常采用的一种反腐倡廉模式,通称“运动反腐”。“运动反腐”模式主要是通过执政党特别是党的主要领导人的组织发动,在充分尊重群众这一反腐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依靠群众举报、组织广泛参与、舆论严厉监督的一种反腐倡廉模式。这种反腐败模式适应了当时阶级斗争的需要,既有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功能,更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社会崇廉恶腐氛围的社会文化功能。经过“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模式的积累和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反腐”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必要充分总结借鉴“新三反”运动中的一些好方法,这也是本文的初衷。

[1]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R].济南:中共中央东北局党的工作编委会编, 1952, 4.

[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0: 8-9.

[3]中共中央东北局党的工作编委会.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指示[J].党的工作, 1953, (187): 7-8.

[4]华东局机关党委关于在直属机关执行中央及华东局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指示的初步计划[J].斗争, 1953, (199): 7.

[5]中共中央东北局党的工作编委会.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J].党内通讯, 1953,(121): 2-3

[6]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河北省委领导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斗争经验的通报[J].斗争,1953, (200): 14.13.

[7]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新“三反”斗争的步骤和重点的指示[C]//中共中央华北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华北局重要文件汇编(第3卷).石家庄:中共中央华北局办公厅, 1954: 55-56.

[8]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三、四月份综合报告中有关“新三反”斗争的部分[J].斗争, 1953, (213): 14.

[9]中共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淮北盐场特区在三反斗争中发生严重逼供错误及处理意见的报告[J].斗争, 1953,(197): 9-10.

[10][作者不祥].山东诸城反官僚主义斗争得到很大成绩[N].人民日报, 1953-4-17(3).

Analysis of the “New Three Antis” Campaign in the Early Days of New China

ZHOU Zhen
(Central Party School Beijing 100091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s central leadership launched a “New Three Antis” campaign directed against bureau-cratism, commandism, and law-breaking and indiscipline in January 1953.Because the Communist Party′s central leadership launched a “Three Antis”campaign from 1951 to 1952, we called it a “New Three Antis”campaign.This movement made many achievements: handling a number of bureaucratic and command doctrine people, and the law and disciphine breakers; winning the trust of the masses; harmoni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igher and lower; and improving people's petition system relatively.

the “New Three Antis” campaign;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ao Zedong

D523

A

1008-8105(2011)02-0077-05

2010−12−08

周 震(1983−)男,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编辑 戴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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