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的构建
2011-03-31包玉华颜士鹏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包玉华 颜士鹏 侯 璐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332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的构建
包玉华 颜士鹏 侯 璐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关键,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教育理念的转变,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体系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十分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实施质量工程和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需要。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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