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探析
2011-03-31刘尊梅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刘尊梅 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30)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探析
刘尊梅 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30)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日益受到社会重视并将逐步走向完善。但作为一种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农业生态补偿却未在我国法律制定及其法律实施中得到重视。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在立法层面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的相关问题,在分析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缺陷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模式、立法进程及立法内容提出相应的设计建议。
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日益受到社会重视并将逐步走向完善。但作为一种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农业生态补偿却未在我国法律制定及其法律实施中得到重视。在国外,生态补偿制度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立法支持,如日本、俄罗斯、瑞典、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等。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在立法层面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执法层面上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司法层面上尚缺乏农业生态补偿的救济制度及相关的程序制度,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建立和健全系统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缺陷
(一)缺乏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具有刚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由此导致农业生态补偿在实践中的不连续与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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