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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无纸化交易

2011-03-21赵建良

产权导刊 2011年8期

■ 赵建良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论证券无纸化交易

■ 赵建良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之初,即在电子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支持下,将证券发行和交易抛弃证券实物券形式,进入了市场行为全面电子化的证券无纸化时代,发行人不再印刷及交付实物证券,而是直接通过账户以电子媒介的形式登记股权或债权等权利及其变动的情形。自1991年,上交所开始推行证券无纸化开始至1999年,在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上,证券发行和交易彻底实现了无纸化,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二百余年才实现的证券交易所技术手段的更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修改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我国无纸化证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交收)的大致内容包括:

其一,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开户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等代为办理。实践中,大多数是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机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联网实时开立账户,证券公司等代理机构的开户行为直接归给中登公司,投资者无须到中登公司去开户。因此,截至2011年6月3日,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15727.16万户。当然,证券公司等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取得开户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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