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2011-03-21李铮

产权导刊 2011年8期
关键词:企业

■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 410011)

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长沙 410011)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除可协议转让外,都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由此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从整体上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无疑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客观地说,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层次不高的初步发展阶段。从全国范围来看,产权交易机构数量较多,交易市场相对分散,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规则亟待规范,整个市场潜伏着较大的风险,急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防范,确保整个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除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有责任出台政策、措施,引导、规范市场行为外,更多的工作实际上责无旁贷地落到了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的肩上。

从实务层面看,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的风险防……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