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对主体间互爱互利关系的建构及当代意义
2011-03-19成龙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主体
成 龙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53)
墨子对主体间互爱互利关系的建构及当代意义
成 龙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53)
如何构建主体间互爱互利的关系?这是墨子思想的核心。面对战国时期各主体间互相残害、“交相亏贼”的现实,墨子对主体间的关系做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等一系列交往原则。墨子的论述说明:主体间的互爱互利首先是思想情感的融合,而这种融合离不开物质财富的增长和现实法制的保障。
墨子;互爱互利;建构
中国古代哲学家墨子作为下层劳动者的代表,对如何建构“大国-小国”、“大家-小家”、“强者-弱者”、“贵者-贱者”等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作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等一系列主张。研究墨子关于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思想,对于我们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墨子建构主体间互爱互利关系的三个原则
墨子对主体间互爱互利关系的思考,本质上是一个实践伦理问题。墨子的主张,贯彻了三个相辅相成的原则:“兼爱”、“交利”、“法仪”。“兼爱”必然体现为“交利”,同时要以“交利”和“法仪”为基础;“交利”要通过“兼爱”和“法仪”来保障;“法仪”不仅作为手段,而且以实现“兼爱”和“交利”为目标。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墨子哲学的逻辑体系,闪现着墨子对主体间相互关系的独特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