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关照下的国际会议英语的翻译原则
2011-03-18黄丽奇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英语
黄丽奇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福建 福州 350002
在国际交流中,国际会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交流形式,在中国,每年都要举办许多国际会议,包括国际政治会议、学术会议、经济会议等,有很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参加这些会议。近年来随着各领域国际活动日趋频繁,对国际会议的语言翻译的要求愈来愈高。各类国际会议尽管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但其主要的程式和要点是一样的,尤其是英语的正确表达是共通的。因此如何提高国际会议英语的翻译质量成了许多译者积极探讨的课题。
一、翻译的目的论与国际会议英语翻译的目的性
翻译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上世纪70年代由德国功能派学者威密尔和诺德等提出来的,成为功能翻译理论的主流。诺德等翻译目的论者认为任何翻译的最高准则是“目的原则”,翻译行为是由其“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诺德认为文本的意义取决于受体并服务于受体 (A text is made meaningful by its receiver and for its receiver)。在这一原则下,原文文本在翻译中只是起到提供信息(offer of information)的作用;为适应新的交际环境和译文读者的需求,更加有效地实现译文的功能,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理论中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目的语文化环境中所期望达到的交际功能。
目的论可以在国际会议英语翻译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国际会议英语作为一种应用文体,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翻译。翻译作为一种目的性行为,为了达到彼此沟通、相互了解的目的,必然体现出归化为主的本质特征,尤其是在以实现译语在译语环境中的交际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国际会议英语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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