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治”观评议
2011-03-18张红柳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儒家
张红柳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天津 300170
荀子在先秦儒家中是一位特别的人物。他既是孔孟一脉的儒学大师,又是法家韩非与李斯的理论先驱。郭沫若说:“汉武以后学术思想虽统于一尊,儒家成为了百家的总汇,而荀子实开其先河。”研究荀子的政治哲学,对于认识儒家思想的深层内核与发展逻辑,并挖掘出其具有现代意义的合理质素,实现创造性转化,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礼”与“礼治”角度对荀子的政治思想作一简单评议,以就教于方家。
众所周知,荀子处于战国时期,当时诸侯兼并,战乱频仍,为政者盛行一种以暴力治止的风气,如商鞅就认为:“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重刑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商君书·赏刑》)因而秦国崇暴力,讲权术。虽然秦国由此而强,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荀子已经清楚地看到单纯依靠暴力、重刑是行不通的。同时,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孔孟儒家宣扬的德治与仁政思想又不能直接诉诸实践,因而需要内部的“修正”与“调校”。基于此,荀子认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富国》),主张在“隆礼”的前提下“重法”。
荀子首先从社会起源的意义上,论证“礼治”的必要性。在他看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并能役使其它动物,形成战胜自然的社会组织,根本原因在于“人能群”,能组成社会。而人类社会与动物群体的区别,就在于“分”,即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社会分工,从而形成相互联系,协同行动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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