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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主体性与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

2011-03-18薛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中国天津300191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法制化人格权利

薛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中国天津300191)

论人的主体性与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

薛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中国天津300191)

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新时期发挥其应有功能,就必须把法制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从人学意义上审视、解读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即通过分析“人的权利”与强化法制化观念、“人的本质”与依法协调人的种种复杂关系、“人的主体性”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的需要”与依法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理想人格”与思想政治工作者依法办事之间的内在关联,深化对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的认识,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人;主体性

当前,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法规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问题,不习惯依照法规制度开展工作,不重视法规制度建设,还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不仅直接影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而且助长领导和机关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所谓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法律手段和方法来规范、治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本文力图从人学意义上来审视、解读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即从人的本质、人的权利、人的主体性、人的需要、理想人格等方面来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人的主体性与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统一

人的权利,主要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及其观念反映。人的权利总是同人的责任紧密相联。康德认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做工具,而应水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1]在康德看来,若把一个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便是把他当作毫无内在价值的人来看待。马克思主义人学也认为,个人既要求他人与社会为自己价值理想的实现创造条件,又应看到自己对他人与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人处于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与责任的网络交织之中。

人有生存的权利,有自由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有管理监督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或需要的满足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民主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要“使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只有享有了这些权利,人们才能从各种“桎梏中解放出来”,才能按照自我意愿追求一种人与自然的合一,才能求得内、外在价值的统一,才能真正做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各种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2]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价值观方面的冲突将更加直接、更加剧烈,不同文化的传播、碰撞、交融更加“白热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文化追求、行为模式、个性心理等都将由隐性向显性、由间接向直接、由不确定向确定的方向发展。而这些变化或趋向在实质上则表现为对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性张扬的期盼。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着眼于研究这些变化,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制化观念,按照“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依法维护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民主权利。一是要树牢“法治”意识,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向依法运转、自觉用法转变。二是要强化以人为本,从凭借手中权力、依靠高压政策开展工作,向把民主讨论、平等协商作为基本途径转变。三是要坚持齐抓共管,从单纯依靠政工部门开展工作,向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转变。

二、人的主体性与和谐关系建设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这就是说,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人类社会关系。所以,是社会关系构成了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规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现实本质。

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其着力点是人的思想。而人的思想是在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中产生的,其实质是人的需要、社会关系和实践状态的反映。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的表面上,更重要是去分析人的实践活动、人的社会关系对人的思想的决定作用。实际上,很多思想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他人、社会和自然环境引起的。空喊思想政治工作,把它抬得过高,脱离各项具体工作,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脱离人的本质,脱离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必然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孤立、封闭和无所作为。

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应当看到,这三个方面的和谐,并不是在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和人的实践活动中自然达成的,因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目标总是从属于满足自身的需要,并不一定与他人的目标、社会发展趋势及环境的要求达到天然、自觉的一致。这就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与控制。“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这是江泽民同志阐述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想,这一思想对思想政治工作开发协调功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种协调不是主观随意、杂乱无章的,而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之上的。一是要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很好地发挥法规、制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规范、约束、激励、惩治等方式,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和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二是要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与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机关和调解组织的整体优势,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调节。三是对那些因法规制度不完善、不合理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种关系的法规制度水平。

三、人的主体性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外部世界和人本身并创造自己历史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即主体和客体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不仅主体的主体性对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极重大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客体的主体性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思想政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因素。把人的主体性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党组织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而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介组织由于没有党组织的存在,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相应地,思想政治工作往往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的自上而下的线性模式,即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对思想政治工作权力的施行具有回应性和抗辩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客体的“单位人”,始终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人的主体性被忽视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要么被当作思想道德知识的受纳器,要么被人为地排除在思想政治工作范围之外。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都被要求以独立实体的身份进行自主决策,在相互竞争中寻求自我发展之路。人的主体性得到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诉求越来越强烈。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顺应这一趋势,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重要课题。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社会流动人口,离退休人员、失业待业人员、失学青少年等,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范围,避免把“非单位人”排除在思想政治工作视阈之外。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权利。要注意在各类群众中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建立广泛的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网络,依靠他们来了解情况、开展工作,确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渗透到各个领域、各种场所。三是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教育干部的权利。谁来教育干部,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群众对干部的教育最有力度,干部要做好工作也离不开人民群众。因此,应当完善和健全群众教育、监督干部的体制和机制,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的权利。

四、人的主观需要与构建合法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

需要,是人对延续生命和发展自身所需条件的渴求,是一种对外界条件的缺乏和等待状态,是人的行为产生的原动力。需要和利益有着本质的联系。利益是通过社会关系体现出来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各种对象条件。社会是人的有机结合,这个矛盾统一体的和谐程度,取决于人际关系的融洽状态,而一切有损社会和谐的人际隔阂、紧张、冲突因素,归根到底源起于利益分配的公平失落。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处理好全社会的、不同群体的、个体的三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何面对三者的需要,而不是让不同群众的需要完全服从于全社会的需要、完全无视个体的特殊需要,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4]

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含义之一,就是要契合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确认和尊重不同社会阶层及个体的多元利益和价值诉求,淡化思想政治工作“只见整体不见个人”的价值定位和“单位本位”色彩,依法构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使“整体主义”和“以人为本”达致有机平衡。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会议、政治协商制度、工会、妇联的利益表达功能,这是各级进行利益表达的主渠道。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协商对话机制的形成,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方面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公众传媒的组织机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其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要求和呼声的窗口。四是要注重规范和调整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和个人的利益表达行为,制定规范利益表达方式的运行机制。支持合法、正当、富有建设性的制度性表达,控制和疏导抵制性表达,防止和化解非制度性表达。总之,通过依法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机制,既可沟通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联系,又能使各级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与规范,避免具有破坏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行为的出现,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

五、“理想人格”与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

人格是指个人在社会中稳定一贯的行为倾向性和生活态度,是由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法律权利、道德品质、社会理想等多方面因素复杂组合的总体,其结构基本上可分为心理意义上的人格、法律权利意义的人格和理想意义上的人格三个层次。“理想意义上的人格,就是高尚的道德人格,真、善、美人格,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理想化人格。”[5]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理想人格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具有直接影响。古人说:“德无常师,主善为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人格高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远胜于空洞的说教。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促进自我人格的升华从而达致理想人格?实践证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具体地说,就是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有责任意识。要依据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思想政治工作方方面面进行细化,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的局面。二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要努力克服以言代法等不良倾向,逐步养成遇事学法、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要强化表率意识。必须带头学法懂法,做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化的“明白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把个人置于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带头秉公执法,按规定程序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带头廉洁自律,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这样才能为群众做好样子,才能发挥应有的模范表率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2]刘正谦,夏仲银.以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J].政工研究文摘,2002,(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81页.

[5]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51页.

[6]盛卫国.科学发展观:时间维度的解读[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6).

[7]尹秀华.网络文化与人的全面发展[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8]田慧.论网络与人的个性发展[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5).

(责任编辑:李文)

Abstract: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 must play its function in the new period,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to be put on the agenda.Look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people,legal interpret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that is,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nner relations between"human rights"and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concept,"human nature"and coordinating various complex relations according to the law,"human subject"and safeguarding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people according to the law,"human needs"and according to law building the smooth and orderly channels of expressing interests,the"ideal personality"and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ers doing things according to the law,the paper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to the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of the legaliz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and strengthens the sense of urgency and responsibility for legaliz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

Key words: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ork;legalization;people;subjectivity

Subjectivity of People and Legaliz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W ork

XUE Bing
(Departmentof Graduate,Tianjin Municipal Party School,Tianjin 300191,China)

D64

A

1008—7974(2011)01—0050—04

2010—10—26

薛冰(1981-),天津市人,现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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