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比较
2011-03-18赵巍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赵巍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天津 30006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比较
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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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只一字之差,但内容上和本质上却不尽相同,导致生活中极易产生混淆。为了正确区分两种关系,本文提出了可供判断的几种区别要件。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合同;平等主体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基于第一种认识,很多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第二种认识,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面临自己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愿意主动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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