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设计
2011-02-21姚瑞华吴悦颖
姚瑞华 赵 越 王 东 吴悦颖 梁 涛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2.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九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三河”(淮河、辽河、海河流域)、“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流域)作为国家水污染防治的重点[1]。“十五”以来,又增加了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4个流域,重点流域涉及省、市、自治区达到23个,流域总面积约294.2万km2,人口约8.5亿[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委、流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规定项目完成时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目标责任,有效地推动了规划的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流域水质虽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尚未遏制。为确保2020年流域水环境状况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适应,“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将更加严峻。
1 “十二五”规划编制背景
1.1 “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1.1.1 水质情况
(1)水质总体情况。2009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203条河流40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所占比例为57.3%,与2005年相比,上升16.3%;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4.3%和18.4%,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7.7%和8.6%;流域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1个,占3.9%;Ⅲ类的 5 个,占19.2%;Ⅳ类的6 个,占 23.1%;Ⅴ类的5个,占19.2%;劣Ⅴ类的9个,占 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