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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及其判定标准

2011-02-21田川流

东岳论丛 2011年4期
关键词:样态民间文化原生态

田川流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论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及其判定标准

田川流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原生态文化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有机构成,原生态文化现象与样态呈现为不同的价值,认识原生态文化的基本价值应基于一定的原则,同时把握具体的标准,使得一些具有较高价值的原生态文化现象与样态得到更为科学的保护与研究。原生态文化与民间文化、民俗文化、原始宗教文化均具有一定的联系,同时有着一定的区别,认识这一联系与区别,有助于人们把握原生态文化的价值体系。

原生态文化;基本价值;判定标准;文化开发;文化保护

在对原生态文化的研究进程中,关于特定形态下原生态文化价值的差异,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自然界的生态现象一样,原生态文化是在自然的文化生态衍变中形成与存在下来的文化样态。历经岁月的洗礼与涤荡,现存的原生态文化样式已属不多,并且日渐减少。对于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与研究的紧迫,使得人们开始思索,原生态文化与其他文化样态的联系与区别何在?是否所有的原生态文化均具有同等的价值?正是基于科学认知原生态文化的必需,我们有必要对于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形态及其判定标准予以梳理。

作为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其大量生态样式的呈现是环境与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的状态。与自然的生态境况不同,自然生态是以自然环境为存在的基础,而文化生态同时存在于自然与社会的环境之中。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曾经长期忽略原生态文化的存在及其价值,是因为文明的进程催促人们尽快改变世界文化蒙昧与落后的状态,未曾意识到原生态文化可能对于人类具有怎样的作用。只是到了世界获得高度文明的今天,原生态文化样态的逐渐消失与衰落,威胁着人们对于人类远古的记忆,以及对于未来世界的追索,人们方才认识到人类认识世界的进程与未来趋向,以及认识人自身的发展,均离不开对于原生态文化的倚重。

而原生态文化的消解与衰落似乎又是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正是基于此,对于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与研究才显得十分迫切。进而人们又意识到,为了更为有效地保护原生态文化,应当对于各种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加以区别,并非所有的原生态文化样态均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只有那些具有较高文化含量、对于当代文化传承具有重要启示的原生态文化遗存,方可进入首先与重点保护和研究的序列。

为了判定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应当确认原生态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原生态文化一般不对当代社会发展产生直接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主要在于,第一,原生态文化的呈现及其被认知,有助于研究和剖析人类曾经经历过的类同的生活情景,以判定人类的文化历程及其轨迹,洞悉人类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第二,原生态文化是人类文化的远古记忆,通过对于原生态文化的认识,可以找到人类不同群落集体无意识的文化特性;第三,原生态文化中的许多元素,均可以融入当代文化之中,为人们开展新的文化活动与创造新的产品注入原生态文化的特质,以充实与丰富当代文化的建设;第四,在一定的条件下,原生态文化样态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判定原生态文化样式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可以从世界浩如烟海的文化形态中找到那些具有重要意义与特色的文化遗存,为当代以及今后文化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二,认识原生态文化样态的价值,有助于人们重视和倾力保护那些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存,使之能够得到科学的保护与研究。伴随时代的发展,一些原生态文化现象也在发生着变异,有的变化为具有审美价值的民间艺术,有的演变为与人类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方式或人际交往的方式,也有的成为新的时代人们的文化创造与结晶。如何从那些尚未获得人们高度重视的文化现象中寻觅到有价值的原生态文化遗存,确实是比较困难的。越是那些文明开发较早、现代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域,原生态文化的遗存就越少。而那些可能存在原生态文化遗存的地区,又往往呈现为不同样态原生态文化的交融与杂存,为人们辨析其价值与特性带来困难。

首先,辨析何为原生态文化是有困难的。作为原生态文化样态的基本价值,是在其具有的原始形态的层面上体现的。虽然无论任何文化与艺术的样式或品类,均可以在原生态文化中找到其影子,或者基因传承的标本,但原生态文化体现出的应当是一定群落本原文化的样态。而那些已经得到较多人为的加工与改造,发生了较明显的形式演变与内涵充实的文化或艺术样式,均不应称之为原生态文化。但在事实上,人们对于原生态文化的界定,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尺度。作为最为纯正的原生态文化,似乎并不存在。一切属于原生态文化的品类,即使再为原始和纯正,也不会不受到世世代代各种文化或多或少的影响与制约,而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制约下,即使属于最典型的原生态文化,也会在岁月的延宕中出现这样或那样地变徙。因此,我们当下对于原生态文化的认定,一般是指那些在历史上变徙较少、未曾获得较明显的人为的加工与改造、基本保持了本原状态的文化样式。

进而,认识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又是困难的,其困难主要在于人们在认定原生态文化价值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与人们认识的能力有关。有的文化样态可能原来在人们看来没有太大价值,但通过更为深入的研究与探索,逐渐认识到其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二是与原生态文化的文化含量有关。之所以将原生态文化称之为“文化”,是因为该样态已经浸染与凝结了一定含量人的创造的因素,呈现为人类早期发展的文化形态。一些文化含量较高的样态容易为人们发现和认知,而一些表面来看文化含量不高的样态则容易被忽略,但这种样态可能并非没有价值;三是与特定的时代有关。存在于一定时代的原生态文化现象,由于其可能发生的文化演变,其价值也就发生了变化。文化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个时代均具有每个时代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文化成果,每个时代也会将一些具有原生态文化意义的现象产品予以提升,使之成为新的具有更为丰富含义的文化或艺术样式。因此,在每个时代,一些原生态文化被同化了,消失了,一些原生态文化依旧存在,如何辨析这种文化现象,也是具有较高难度的;四是与社会环境有关,存在于不同地域环境之中的文化现象,原生态文化的价值是不等的与可变的,作为原生态文化现象,有时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关联特别密切,由于社会的需要,一些本属于原生态的文化现象获得改造,成为具有更高层次的文化样式,有的则仍旧尘封于民间,或者以活态的形式存在于民间的生活之中,于是,失去了原生态价值的文化样式可能获得新的文化价值,而那些尚未获得新的文化提升的原生态文化样式则会继续在民间存活,延续着原生态的样式和价值。

如何判定原生态文化样态的基本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首先,人们应当获得一个能够共同认可的基本原则,进而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确立具体的标准与尺度。尽管这一标准与尺度可能只是相对合理的,但人们仍有必要对其予以充分地论证,力图找到可能获得认识相对统一的路径。

判定原生态文化价值,需要把握一定的原则。第一,是否对于凸现本民族文化特色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于该民族文化基因的认知,以及该民族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差异的剖析,能够准确把握该民族文化的基本特性;第二,是否对于研究该民族文化传承具有突出的意义。通过对于该文化样态蕴含的与该民族当代文化一脉相承的元素的认识,深刻洞察该民族的文化特性与传承规律,有助于推进当代文化的发展;第三,是否对于周边地域或民族文化具有积极的影响。通过对于该民族原生态文化中基本元素与其他民族文化交融的考察,探寻其文化的辐射力与化合力,从而确认该民族文化的基本地位。

上述原则,可视为判定原生态文化价值的基础,而对于原生态文化样态基本价值的认定,还应掌握更为具体的标准。

其一,对于该民族文化内蕴表现的独特性。民族文化的丰富性蕴含于十分广泛的文化活动以及具有文化意味的日常生活之中,特别是在一些生活习性、习惯之中,也通常具有突出的文化特点和丰富的意味,正是这些氤氲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文化要素,体现出丰富的原生态意味。这种原生态文化的丰富性以及特色,主要表现为该文化样态中文化元素的独特性、丰富性,甚至唯一性。至于那些属于本民族文化无意识的表现,更是浸透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对于人们的生活习俗、生产方式、人际礼仪、伦理规范、道德约束、建筑家居、日用饰品等等均具有突出的影响,有时表现出十分鲜明的特色,有时则以隐形的方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成为每个民族文化的血脉和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规范与制约着该民族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凡是具有突出的文化内涵的文化遗存,便可以认定其价值的存在。

其二,对于特有的审美精神展示的丰富性。民族文化中不可缺少的审美文化的元素,在原生态文化有着丰富的体现。审美文化元素通常与其他文化元素同步发展,从一体到逐渐分化,成为特有的文化样态,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特点,影响与引领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审美文化中的艺术活动及其产品,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是在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活动中派生出来,与人们的爱情、生活、战争、宗教等均具有密切的关系。审美文化元素的丰富与否,标示着该民族文化样式的基本状况。如果作为原生态文化的艺术样式经由人们的加工与制作,成为人们获得共识的文化制品,其原生态的文化结构与品格也将发生变化,获得提升,成为民间艺术,或者典雅艺术。而作为那些未得到人们刻意加工与制作的样式,方可以称之为原生态艺术。作为原生态艺术,人们可能完全是出于生活与生存本能的需要而创造的具有一定审美意味的形式,这种形式便成为了人们所称之的艺术。但由于这样的艺术是在不属于人们自觉和理性的审美创造的前提下制作的,因此应属于原生态艺术。一旦经过较多地人为地加工,其原生态的意味就会发生变化,成为人们创造的艺术。

其三,与该民族当代生活内在连接的有机性。原生态文化的价值,与当代人们的生活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由于文化传承的需要,人们对于生活与理想追求的精神活动,要从传统的特别是原生态文化中汲取一定的营养和元素。从本民族的文化根基中摄取营养,既是连接民族情感、民族文化基因的必需,同时对于民族思维方式、民族心理、民族情感等具有重要的传播与延续的效应。任何民族的文化均经过世世代代的链接与传承,其潜意识的熏染与各种文化的影响,既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可能中止的。在漫长的文化传承中,其文化元素均会发展与变异,但是,属于一些最为基本的元素是潜隐于该民族每个成员的精神生成,甚至成为无意识的存在,世世代代作用于人们的精神。因此,这些属于民族文化基因的元素,是连接民族意识、建构民族精神的基础。

其四,与原始宗教、原始群落生态环境链接的契合性。原生态文化中的原始宗教的成分与元素,也是判定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标准。原始宗教与原始巫术密切相关,是原始部落人们对于人与自然以及人们自身的朴素的认知,浸透着人们的精神与情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认知能力以及思维方式,特别是原始巫术或宗教活动中一些具有强烈形式表现的因素,更是与当时社会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活动的许多方面密切相关,是原始文化的集中体现。各民族原始宗教不仅是该部落各种文化的集中体现,还为该民族文化的发展集中和凝结了巨大的精神资源,成为该民族精神传承与文化繁延的重要表征。它不仅属于文明时代宗教的重要源头,而且构成审美活动及其许多文化活动的重要起因。人们在各个时期重要艺术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中精神与内涵的表现,或者形式的凝结与提炼,均与原始宗教息息相关。因此,考察原生态文化样态中的宗教意识以及表现形式,同样也是认知其价值形态的基本方式与标准。

认识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又需清晰地梳理作为文化形态的原生态文化与其他相关文化形态之间的关系。通过梳理,不仅可以厘清各种文化样态之间的界限,同时可以认识其间的联系与区别,由此,作为原生态文化的基本价值便可以在比较中得以凸现。

第一,原生态文化与民间文化价值之辨析。

认识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必须区别原生态文化与民间文化的界限。如果将民间文化与原生态文化混为一谈,容易出现一些假象,特别是一些经由人们加工与创新的文化现象,已经成为民间文化的构成,但由于其表面显现出较丰富的文化内涵,因而容易被人们误认为属于文化价值较高的原生态文化。作为原生态文化的价值体现,与民间艺术一样,同样也有艺术的和创造的因素,但并非理性的、刻意的、人为的加工,而是人们在生活与劳动中自然的和出于生活与情感表现的需要生成的,这应成为原生态文化与民间文化的重要区别。而判定原生态文化中的文化价值的高低,也不应与判定民间文化或艺术基本价值的标准完全一致,原生态文化的基本价值,有时具有时间的积沉性,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逐渐凸现的;有时具有形态的潜隐性,不在表层予以显现;有时具有内容与形式的融合性,二者难以区分。民间文化或艺术的文化价值则不同,一般均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加以呈现,同时以其鲜明的形式特征与精神内涵实现其审美的提升。具体来说,将二者加以比较,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民间文化已经予以较大的加工与改造,原生态文化一般保持原有的样式,或者保留了特有时代的样式,而这个时代已经远离今天的时代;其二,民间文化对于人的精神予以提炼升华,表达人们的审美意愿,原生态文化通常不是人们单纯地表现人的审美欲求,而一般是与其他社会活动交织在一起;其三,民间文化一般对于生活的表现比较集中,具有人的制作性,以及明显的提升的意味,原生态文化则重在表现生活的本来样态,具有自然生成性;其四,各个时代均具有自身时代的民间文化,但原生态文化一般属于以往的时代。一般看来,当某种文化发展至一定程度而停止其发展的脚步,并且以其大体不变的形态长期传承,也就具有了原生态的特点。

有的经过加工的文化现象与样态来源于原生态文化,由于经过人们的加工与处理,成为新的文化样式,例如民间文化。但其作为文化的价值与意义已经不能再置于原生态文化的层面上予以认知,而是应当进入新的高层次的文化活动系统加以研究,而那些未经由加工创新的文化样态,以及尚处于原生态文化层面的样态反倒可能具有更长远的文化价值,因此,应当理清原生态文化与民间文化的联系与区别。原生态文化与其他文化的特点都十分突出。他们面对的,都是社会文化的发展的结果,都是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在此基础之上,人们不难看到,得到提炼和升华的民间文化的审美价值一般优于原生态文化,但原生态文化的文化价值未必低于民间文化;对于民间文化的利用与开发一般优于原生态文化,而对于原生态文化的开发与利用则需要慎之又慎。对于民间文化来说,只要不是扭曲与颠覆,均可作出各种形式的开发,即使对于既有的民间文化予以一定度的改变,也属正常,本身民间艺术便是在不断的变异之中发展至今的;对于原生态文化则不然,任何轻率的开发都可能使之变异,酿就灾难,使得原生态文化样态失去存在的意义。

第二,原生态文化与民俗文化价值之辨析。

民俗文化是与民间文化紧紧相连的文化形态,二者密切相连,同时具有一定的差异。根据人们的约定俗成,民俗文化更多表现正在活态生存的社会现象,它与审美化生活有一定联系,但一般又不集中表现审美化的生活;民俗文化与原生态文化也有着重要的传承关系,该文化通常表现为原生态文化的变徙与提升,因而往往在民俗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原生态文化的元素。民俗文化一般与当代文化相贯通,原生态文化则处于民族文化的早期或前端,一般不与当代文化直接相衔接,而是由民俗文化充当重要的中介。

民俗文化具有突出的活态性,因而保持其较强的生命力。人们也希望原生态文化在活态中生存,但这是困难的。原生态文化的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有的原生态文化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已无可挽回走向衰落,这是难以阻挡的;有的原生态文化的价值显得不够丰富,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有的原生态文化转化为其他各种文化形态,往往是难以掌控;有的原生态文化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急功近利的意念驱使下,也会迅速失去其本原的价值。因此,原生态文化虽然也具有活态生存的可能,但同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在新世纪文明的冲击之下,原生态文化的生存将遇到各种各样的冲击和挑战,使得原生态文化样式难以保持原有的形态,特别是对于原生态文化背景中的人们,长期地生活于原生态之中,更是十分艰难的。因此,对于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将长期交融在一起,但又必须认清其性质的差异,以使人们在具体的保护策略、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使原生态文化能够在新的文化背景中得到维系与繁衍。

第三,原生态文化与原始宗教文化价值之辨析。

原始宗教是人们在自然科学知识十分缺乏、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相对孱弱的社会形态中产生的,它与原始巫术活动密切相连,是原始巫术走向体系化和仪式化的表现。比较原始宗教,原生态文化既可以部分地包容原始宗教文化,同时也有诸多不同。原始宗教既可以理解为原生态文化,因为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与内涵所表达的主题表现了初民们的精神追求与社会理想,但是又可以说,原始宗教文化是在更为原始的文化形态中逐渐发展而成的文化样态,已经与真正原生态文化有了一定区别,是对于原生态文化的凝结与提炼;另外,原生态文化包容的文化领域远远超过原始宗教文化,其中包括了与人类生产、生活相关的一切具有文化意味的现象,而原始宗教文化则主要指向初民们的价值观念、理想追求及其对世界和自然的初步认识,更多属于精神层面的因素。

厘清原生态文化与其他文化形态的联系与区别,意在更深入地判定原生态文化样态的价值,以及探寻保护与研究其基本价值的路径。

与民间文化、民俗文化及原始宗教文化相比较,可知原生态文化具有初始性、原创性,同时也具有脆弱性和易逝性,因此,对于原生态文化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重于利用,研究重于开发。这是确保一些文化事象和活动既受到保护,同时又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与大众需求的权宜之计。

民间文化可以开发,民俗文化也可以适度开发,但对于原生态文化一般应当是保护而不是开发。原生态文化具有唯一性,几乎不可能在世间找到任何相同的样式;原生态文化又具有经典性,其作为一定历史和地域文化的活化石,昭示着特有时代和历史的风貌;原生态文化具有突出的脆弱性和易逝性,任何来自外界的影响与损伤,均可能对其带来灭顶之灾。文化管理者在其间的产业运行中务必谨慎,努力使其获得维系本原状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对于原生态的文化的任何轻率开发,事实上都会造成破坏,致使原生态文化遭到消解与毁损。

原生态文化并非没有开发价值,一切原生态的东西都有可能引发人们浓厚的兴趣,投注较大的财力与开发的欲望,而且通过实施商业性开发,可以获得不菲的效益。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实施对于原生态文化样态的适度利用,是完全可行的和必要的。有时,对于原生态文化的适度利用,可以引发人们的注意,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原生态文化的生存与繁衍,有利于人们对于原生态文化予以更大的扶持,可以为当地赢得较丰厚的经费支持,使得原生态文化得到更好地保护。特别是在原生态文化呈现完好的地区,往往是较贫困的地区,人们出于改变生存状态的强烈愿望,更会急于实施开发,换取眼下的利益,同时因为继续保护原生态文化急需资金。但是,确实应当承认,大部分开发都会在获得一定利益的同时,使得原生态文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人类世界每天都有许多物种消失,原生态文化物种的不断消失也是人们对其滥用与开发的结果。

原生态文化只有在原生态的环境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应当承认,即使是尽力保护,也难免会变异,原生态文化的变异,特别是在人为的背景下的变异,是原生态文化的灾难。这种变异与原生态文化在漫长的岁月中自然的、无意识下的变异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自然的变异表现为因循客观规律的变化,其变异轨迹没有人为的因素和加工的痕迹;而人为地施加影响,则是在人们理性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加之于其间的新的文化因素,这样的变异,将在对其实现文化提升的同时,导致原生态文化样态的迅速瓦解。因此,对于原生态文化的最好的保护,除了研究的必要之外,不应施加任何人为的影响因素。

但同时,从本质来讲,一种文化形态保持不变化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现代文明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背景下,在当代社会传媒、信息、交通十分发达的情况之下,原生态文化难免遭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为此,人们在其文化样态的保护方式与方法上也应有所区别。

其一,应当对于那些具有较高价值的原生态文化样态予以首要的和重点的保护,同时对于各种不同的原生态文化样态做出梳理,使其进入保护的与研究的序列;其二,对于可能得到良好保护的文化样态尽可能予以保护,同时,对于那些难以保护、价值又不是太大的原生态文化样态,可以采取博物馆式的保护与传承方式,尽可能保留其标本或音像资料,形成对于此类文化样式的历史的永久记忆;其三,应当特别重视对于传承人的保护。由于原生态文化的许多样式均是经由人的口口相传而得以传承的,因此,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以及地域性的传承人的培养便成为研究与开发的重心。

原生态文化的部分的消失,有时是无奈的,以博物馆的理念加以保护,应是最为重要的形式。作为现代社会下原生态文化样态的逐渐消失和变异,是社会发展很难逆转的规律,正如世界上每天都有众多生物物种走向消亡一样,文化物种的不断消亡也是必然的,难以逆转的。一方面,我们应当付出巨大的努力,使得文化物种尽可能多一些留在人间,在可能的条件下与当代各种文化构成有机的和谐的整体;同时又要尽可能延缓一些文化物种衰落与消亡的速度,使其尽可能为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参照和启示。也许,这才是我们认识与保护原生态文化样态基本价值的终极性目标。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4-0103-05

田川流,男,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教授,南京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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