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实践——以广东连山县为例
2011-02-20黄新华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黄新华
论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实践——以广东连山县为例
黄新华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以康熙朝李来章(1654-1721年)在广东连山县知县任内(1703-1709年在任)所积极推行圣谕宣讲制度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为例,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探讨了康熙朝圣谕宣讲制度在地方的具体历史实践过程,弥补了学术界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化实践研究的不足。李来章深入连山县猺排“亲身宣讲”“圣谕十六条”,并以之为治理连山县的准则而“躬身实践”的举动,说明至少在康熙朝圣谕宣讲并没有沦为一纸具文,而是得到了一些地方官的有力推行,并在教化当地民众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圣谕宣讲;连山县;李来章;地方实践
在清朝,圣谕宣讲是乡约制度中讲约的主要内容。从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圣谕十六条,到雍正二年(1724年)颁布对前者进行详尽阐释的万言《圣谕广训》,每月朔望或每月初二、十六宣讲圣谕逐步成为强制性的制度。在圣谕宣讲制度具体实行的过程中,各地方官或士绅又根据本地的需要,杂以方言俗语对其进行再阐释并讲解,遂至于围绕康熙“圣谕十六条”与雍正《圣谕广训》阐释的著作及版本纷呈。本文试图沿着制度史研究思路,以李来章任知县时的广东连山县为个案,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考察清朝圣谕宣讲制度在地方的具体实践的历史背景与历史过程,以及其效果,以期弥补学术界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地方化实践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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