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治理的作用*
2011-02-19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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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词广泛适用于多个层面。联合国发展署认为,治理有社会、政治、经济三个维度,适用于家庭、村庄、城市、国家、地区和全球各个人类活动领域。从我国农村治理的历史来看,国家制度对于乡村社会变迁和村庄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构农村新型治理关系必须充分关注国家力量和制度因素。目前,大学生“村官”制度和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新型治理关系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值得关注。
一、农村治理的相关观点简析
建构新型农村治理关系,需要对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模式的研究和当前农村治理的现状进行梳理。
1.关于治理主体。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有学者认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是村民群众,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另有学者指出,国家出于对农村社会管理和控制的需要,仍然使其行政权力部分下渗到乡村社会,国家权力在基层的触角就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是乡镇政府的延伸。还有学者认为,掌握了较多资源的村庄精英在村务决定中起着比一般村民更大的作用,他们才是实际意义上的治理主体。从目前我国农村治理的形势看,虽然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但国家权力和农村精英仍然发挥一定的甚至较大的作用,农村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出现,使农村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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