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问题研究
2011-02-19林欧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7期
●林欧
■责编 王 阳 Tel:010-88383907 E-mail:yeanling@2911.net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国劳动者开始选择来华就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主要数据》显示,我国境内现有外籍人员593832人,其中以就业为目的201955人。随着外国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多,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也随之迅速增加。以上海为例,据统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年所受理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超过了2008年及2009年两年的总和,占同期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1.53%。
外国劳动者及其劳动争议所具有的某些特殊性,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欠缺相应的规范,对于如何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仍有许多不甚清楚甚至空白之处,以至于外国劳动者在华维权之路颇为艰难。
一、外国劳动者概念及其在华就业特征
1.外国劳动者的概念
对于外国劳动者的表述,国内外有多种方式。有称为外籍劳工的,也有称作谋职移民的,或有称作移民劳工的。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通过的 《所有移民劳工及其家庭权利保障国际公约》第2条,则将外国劳动者称为移民劳工,是指在某个并非为该国国民的国家,准备、正在或曾经从事有偿活动的人。
目前,在我国有关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仅有与“外国劳动者”相似的表述。最直接的法律规定是1996年颁布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该规定的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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