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效果比较分析
2011-02-19俞萍萍
浙江经济 2011年2期
文/俞萍萍
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效果比较分析
文/俞萍萍
强制性政策在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比自愿性政策更为有效。世界各国虽广泛采用了自愿性政策,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政策仍以强制性政策占主导
自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已制定或实施了多种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划分,本文则采用以发电企业或电力购买者所承担的义务的标准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政策和自愿性政策两大类。前者是通过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发电企业或电力购买者承担一定的强制性义务,主要包括三种政策,即固定上网电价制政策、配额制政策和招标制政策;后者则通过补贴或电力购买者的自愿购买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和绿色电力营销政策。本文首先构建评价可再生能源激励政降低风险效果的评价标准,然后对强制性和自愿性政策的效果进行比较,并进一步比较分析三种不同的强制性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效果的评价标准
从降低投资风险及最大化社会收益的角度出发,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效果评价标准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激励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的风险降低效果。只有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预期风险,才能够有效地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降低投资者风险主要包括投资初期可以获得的低成本资金支持的数量以及保证电网接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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