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取向刍议
——以中药国际化问题为例
2011-02-19张冬
知识产权 2011年4期
张 冬
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取向刍议
——以中药国际化问题为例
张 冬
如何在知识产权中确立传统知识的法律地位,释解以中药为代表的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化保护问题,关系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问题。研究发现,传统知识是对知识产权外延的扩张性补充,其面对立法困惑,可以将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特别专有权,以合理实现中药产业国际化进程中公权与私权的互利共融,突出本土文化整体优势,强化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独特取向。诚然,中药的国际化不是西药化,除专利等一般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外,我国传统知识的立法保护将成为必要补充。
知识产权 传统知识 立法取向 中药国际化
一、问题由来:中药国际化的忧思
知识经济时代,中国国际化取向一度存在舆论误导,就是言必称美国。高科技产业竞争不是我国的优势,传统优势产业才是本土的珍贵财富。在借鉴和创新科技的博弈进程中,如何真正实现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化发展,颇具重要意义。
以我国传统产业的代表——中药为例,如果中药的国际化就是要吸收西药学,诸如系统学、信息学、复杂性科学等一系列理论标准改造中药学,仅以提取单体活性成分为传统科研导向,自然会使以辩证论为基础、整体治疗为药理的中药产业陷入内容与形式的自我矛盾之中。事实上,已有愈来愈多的中药产品的市场份额及中药新技术专利被跨国及国外企业所掌控,目前我国中药贸易仅占国际中药市场3%至5%的份额,并且附加值高的中成药出口只占其中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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