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式文书伪造之诉简析
——公证文书的特殊地位
2011-02-19法国私法法学博士上海王志伟律师事务所顾问上海200021
唐 觉(法国私法法学博士 上海王志伟律师事务所顾问 上海 200021)■文
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式文书伪造之诉简析
——公证文书的特殊地位
唐 觉(法国私法法学博士 上海王志伟律师事务所顾问 上海 200021)■文
Disputes on Forged Standard Document in the Civil ProceduralLaw of France
法律文书的意义不言而喻,无论私署文书还是公式文书,它们是人们设定、修改或消灭权利的证据。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无疑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挑战。
在法国民事诉讼中,证据依效力可以分为两大类:完美证据与非完美证据。此两类证据中都存在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只是因为它们形式、出处或关联的不同而导致效力的差异。而在完美书面证据中,又分公式文书与私署文书,前者在民事证据中具最优效力。
所谓私署文书,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签署、无任何特定形式之文书。何为公式文书?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17条,公式文书是由公务助理人员、在其有权执业之地点、按规定的格式受理之文书①L’acte authentique est celui qui aétére?u par officiers publics ayant le droit d’instrumenter dans le lieu oùl’acte aétérédigé,et avec les solennit requises.。须满足四个要素:公务助理、有权受理之事项、有权执业之地点、法律规定的形式②此亦作者强调将“acte authentique”翻译为“公式文书”的原因。此等文书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由得到公权授权的人受理,按法定形式制作。。何谓公务助理?由部长任命、国家授予职务之专业人员。法国民众生活中常见的公务助理除户籍官、执达员和拍卖师等等之外,更有本文关注的公证人——“为了受理当事人应当或自愿取得公权文书之真实特性的文书和契约,并确保其日期确定、将其归档存留、制作副本和抄件而设立的公务助理”③法国1945年11月2日公证人身份法令之第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