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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2011-02-19司绍寒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1年4期

司绍寒(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北京 100020)■文

社区矫正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司绍寒(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北京 100020)■文

Basic Issues in Legislating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刑罚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3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将社区矫正纳入范畴,明确要求“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由司法部牵头组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1个部门参与,共同推进这项改革工作。从2003年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成功地改造了一批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7月,中央政法委同意“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10月21日,“两院两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新阶段。

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第一步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法律进行修改,将社区矫正纳入其中,为社区矫正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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