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问题
2011-02-19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1年4期
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博士 北京 100020)■文
《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问题
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博士 北京 100020)■文
Several Issues regarding Legal Aid System i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及法律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保障方式。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弱势群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已经确立了法律援助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公民的诉权和辩护权,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宪法、刑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得较粗疏,缺少可操作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和实施阶段均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在本次刑诉法修改时应予以关注,特别在以下若干问题上应当予以完善。
一、关于将获得法律援助确定为当事人基本权利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到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到对当事人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的剥夺,所以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权利保障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相应地,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就更加凸显出其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将有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为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有利于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保障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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