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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入结构视角的山西农民增收问题

2011-02-19康慧程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财产性纯收入经营性

康慧,程选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基于收入结构视角的山西农民增收问题

康慧,程选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收入结构不合理对农民增收有着很大的制约作用,从收入结构角度看,当前影响山西农民增收的因素很多,包括影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各种因素。为了调整山西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可采取几项措施: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挖掘农业内部经营性收入增长的潜力;二是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三是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财政、金融等多种服务体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民增收;收入结构;山西省

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农民,核心在于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收入结构不合理对农民增收有着很大的制约作用,本文旨在分析山西农民收入结构不合理对增收造成的影响,以期找到调整收入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一、山西省农民收入结构现状

(一)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2006年到2010年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来看,最重要的两项是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这些年来这两项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0%左右;其他各项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非常稳定,共占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非常低,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在3%上下波动,这与山西农民整体比较贫困、投资能力弱有关。转移性收入自2006年以来比重不断增加,这与山西政府加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有很大关系,但这两种收入目前仍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主要还是应该从提高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入手。

(二)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最稳定的来源

通过对山西农民纯收入来源贡献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基本呈稳定上升状态,是农民增收最稳定的来源。比较之下,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虽大,但其波动性也很大;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波动幅度很大且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尚难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提高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稳定家庭经营性收入贡献率,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家庭经营性收入中以农业收入为主

在山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第一产业纯收入占主导地位,2006年到2009年每年山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比重都在70%以上,第二三产业收入所占比重偏小。在第一产业内部,又以农业收入为主,林业、牧业和渔业方面的收入相对较少。2009年,农民家庭经营性人均纯收入为1919.76元,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为1371.34元,比重高达71.43%,第一产业内部,农业收入为1215.55元,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为63.32%,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低下,直接制约着山西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工资性收入中来自本地企业打工收入比重偏小

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逐渐增加,成为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工资性收入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的劳动收入、在本地企业所得收入及外出务工所得收入。从2006年到2010年,工资性收入在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从34.42%上升到44.52%,以平均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上升。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108.60元,比上年增加318.67元,增长17.80%。其中农民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所得收入为241.20元,比上年增长19.44%;在本乡区域内劳动所得收入为1315.54元,比上年增长4.79%;外出从业所得收入为551.87元,比上年增长65.94%。这种收入状况与山西城镇化水平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就业机会少密切相关。

二、从收入结构角度看影响山西农民增收的因素

(一)影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因素

首先,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生产成本高。山西农业生产条件比较落后,土地利用率不高,2009年山西平均每公顷耕地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655.04万千瓦特,与全国平均87496.1万千瓦特相比,还有着很大的悬殊。山西农业生产成本也很高,自2005年以来,农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在2009年达到最低水平为99.3%,比2005年下降1.39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却上升0.9个百分点。

其次,人口递增与耕地缩减的矛盾加剧,农业生产很难达到规模化。从2000年至2006年,山西人口逐年增加,同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力度加大,城市扩张、公路铁路修建以及沙漠化、盐碱化等问题导致山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在人口递增与耕地缩减矛盾不断加剧的形势下,粮食生产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在耕地上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进而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颇有难度。而且目前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山西农业生产经营处于不利地位,极具价值的本地农产品难以规模开发,经济效益得不到提高。

(二)影响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因素

首先,非农产业发展缓慢,乡镇企业发展水平低,为农民增收提供的空间狭小。农村居民能否实现非农就业与当地非农产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2007年,山西农村非农业从业人员达到428.44万人,仅占农村从业人员1062.36万人的40.33%,农民从非农产业中增收的能力有限。从行业结构看,山西非农劳动力多数集中在建筑业、工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这与山西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只能依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有关。另外,山西乡镇企业受资金、市场等因素限制,呈现出规模小、发展慢、效益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对农业发展的带动和反哺作用,为农民增收提供的空间也很小。

其次,城镇化水平低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也制约着农民收入的潜在增长。大量学者指出,城市化滞后、农民就业不充分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加速城市化进程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选择。我们所掌握的大量关于农民收入来源的数据可以支持这一结论:随着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工资性收入较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了上风,并且城市化水平越高,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越大。

再次,农民文化素质低影响收入增加。山西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非农产业,到收入水平高的东部地区务工的机会少,工资性收入增长相对缓慢。量化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农民受教育水平增加一年,那么他从事非农活动的可能性会增加2.2%,山西农民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5%左右,严重制约着工资性收入的增加。

(三)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

山西省2006年农民收入增长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速度是1.87%,到2009年已达到4.83%,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但是,从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看,无论总量还是比重,财产性收入都远远没有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财产性收入形式仍比较单一,仅有少量的利息收入和房租收入。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以房租为主,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而对于偏远地区的广大农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根本没有财产性收入。

首先,农民收入总量较低,家庭财产积累速度较慢。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对财产的占有,而财产的积累主要是通过收入增长实现的。山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扣除基本支出之外所剩无几,这就制约了农民自主性财产购置与管理。

其次,农民理财意识和水平低,大多数农民缺乏市场和投资意识,很难掌握收益率较高的风险性投资的技术,也不具备作出风险分散决策的能力,结果导致不敢投资或盲目投资。

再次,农村金融机构匮乏。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参与。许多金融机构目前并没有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导致农民可供选择的理财产品少之又少。因此,农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偏好,也就无法选择给自己带来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导致投资渠道单一。

最后,土地产权主体虚位,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经营权,但没有真实意义上的产权,生财之道不畅。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理应是其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现阶段的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土地产权主体虚位。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代表其产权的合法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这使得农民权益经常受到少数“代理人”的不法侵犯,或受到来自公权(如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不当侵犯,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要使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成为农民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效盘活农村土地生产要素的收益权,使其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突破口。

三、调整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挖掘农业内部经营性收入增长的潜力

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以市场为导向,有选择地采用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要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完善农业企业及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培育富有凝聚力和产业关联度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其走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的道路。一是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使农产品价值增值,提高农产品供给的总价值,使农民因农业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而增收;二是通过农工商、产供销的结合,使农民不仅可以从生产环节,而且可以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增加收入。

(二)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首先,要推进城镇化进程,给予农民工资性收入更大的增长空间。从山西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化发展靠外向型经济推动不太现实,而且山西缺乏特大城市的向心力带动,所以只能依托中小城市的发展来推进城镇化发展。一是加强城镇基础建设,建立功能齐全、高效健全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二是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推进特色化的“一乡一品”,当小城镇有了自己的支柱产业,并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可以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降低转移成本,让有限的城镇空间容纳更多的人口和企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拓宽农民获取工资性收入的渠道。各级政府应出台各种措施致力于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为农民实现收入增长提供实质性支持。一要把义务教育投资落到实处,基础义务教育的责任应完全由政府承担。二要大力发展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劳动力构建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网络。

(三)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财政、金融等多种服务体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要在保持转移农民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赋予基层更多的灵活性,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发展用地的矛盾,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受影响,为城镇扩容创造条件,为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创造空间。同时,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和有偿使用转让制度。

其次,完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多种服务体系,扩大农民增收潜力。一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并提高支持效率;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遏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快速上涨;支持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二要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优化农民的投资环境,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等措施,实现农业稳定发展。三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和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消除农民投资的后顾之忧。

〔1〕黄培红,吴守洋.金融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及建议〔J〕.华北金融,2009(3).

〔2〕任维哲.西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融资条件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2010(3).

F323.8

A

1009-1203(2011)05-0078-03

2011-08-11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9041022-04)。

康慧(1980-),女,山西保德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系讲师。程选(1959-),男,山西临猗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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